浙自然测注〔2024〕8号
浙江甬大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请我厅注销乙级测绘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厅审查,决定注销你单位的测绘资质。
请在2024年8月18日前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