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卫片检查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的受理和转(交)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违法线索初查工作,统计、分析、研判全省自然资源违法形势。
(三)承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和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承担信访检查、信访积案化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维稳处置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国土空间专项检查的辅助工作。
(五)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