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刘光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浙江省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的提案》(第538号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多次研究并积极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省小微企业在提供统一管理、创新服务体系、吸引使用外资、小微企业园建设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围绕搭建产业服务生态体系、打造发展“产业链”、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小微企业园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您对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研究深入、见解独到,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优化我省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进一步推进深化。
(一)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法规政策。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工作,2020年1月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地方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月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这两部《条例》有序衔接、互为补充,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的综合管理。我省还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二)实施“小微你好”专项行动。为深入推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全面复苏、提质增效,省经信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开展“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活动以“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为主题,从提升载体服务能力、培育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等12个方面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小微企业主体数量稳步增长,运营效益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稳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2023年,力争全省为小微企业减负1500亿元以上;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5000家以上;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总数动态保持在1200个以上。
(三)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模式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加快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二是将多个小微企业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2023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在政策和资源上予以支持,并深入研究小微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上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三是迭代深化“浙里小微企业园”应用,在全省推广使用“一键找园”场景,上线园区1900个,对接需求1000余次。开展“十链百场万企”“万名干部助万企”活动,对困难企业应走尽走、应助尽助,累计举办对接活动136场,参与企业超1.7万家,对接订单861.8亿元、融资2137.6亿元;选派3.08万余名助企服务员,点对点帮扶企业4.23万家,累计受理企业诉求8.76万件,答复办结8.62万件,办结率达98.4%。
(四)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力度。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做好外资中小微企业引进和服务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小微企业和内资企业,持续打造更为开放和便利的投资环境。二是积极开展企业服务活动,每年举办多场各种形式外资企业服务月主题活动,面对面解读相关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提升外资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政企沟通桥梁作用,及时收集外企企业困难、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打响“助侨直通车”品牌,着眼“筑好巢、引好凤”支持侨资侨智助力浙江小微企业发展。省委统战部(省侨办)联合开展“侨企大走访”活动,通过集中式走访和常态式服务相结合,发动各级侨办、侨联深入侨企精准破题,推动“8+4”政策体系涉侨优惠措施精准直达、高效兑现。建立侨商发展环境指数评价体系,有效放大“哪里营商环境优,侨资就往哪里导流”的虹吸效应。
(五)打造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链”。一方面,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建设27个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创新服务等,形成“产业链”生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化发展,形成产业链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优化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各地开展产业链“链长制”示范试点工作,按照“九个一”工作原则,着眼于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力争实现“巩固、增强、创新、提升”产业链。目前,已有75家开发区获评85条产业链“链长制”示范、试点单位。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全国率先推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满意度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构建“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验证、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模式,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推动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开户及代扣代缴全流程“一件事”办理。目前,全省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96.24%,基本实现“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告知承诺事项达103项。率先打造“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完成38个部门294个许可事项改造并上线。创新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整合形成15个准入准营“一件事”,已集成办理“一件事”证照1.87万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领域应用,全省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量达763.29万。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首次构建我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框架。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预期性。强化自然垄断行业和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以“四聚焦”为原则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相关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稳企业强主体”攻坚部署,制定出台“科技惠企10条”“科技助稳20条”“双链融合若干意见”等科技创新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具有高水平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连续7年居全国第3位。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0.7万家,累计从2017年的0.9万家增加到2022年的3.56万家、五年翻两番;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6万家,较2021年增长280%、居全国第3位;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累计从2017年的4万家增加到2022年的9.8万家、增长近1.5倍。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高规格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浙江省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为小微企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专利侵权案件17563件,同比增长3.1%,建成4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指导重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3件。创新行政裁决“简案快办”。全国率先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打造网上裁决系统,办案周期大幅压减至30日以内。
(五)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试点推进“两业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实现做大做强。发布《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对参与未来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加强对“无人区”创新的制度性保护。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累计服务小微企业1386家、开展服务2450次。完善全省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完成2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改造升级。创新打造“浙江小微信用融资新模式”,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转化为贷款资质,推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壮大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迭代升级营商环境集成应用,持续推进“浙里营商”“要素配置e本账”数字化跑道建设。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全面落实歇业制度,深化推行强制注销制度。二是强化科技赋能。鼓励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科创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迭代建设“入驻孵化”数字化场景,为初创企业提供“智能匹配、一键入孵”等服务,简化小微企业入驻孵化的成本和程序。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加大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推广力度,推动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小微企业。三是加大招引力度。高标准推进“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行动,挖掘全球投资合作潜力;高效能开展全省开发区“三个一百”招商活动,围绕百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高质量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交流会等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高水平搭建“侨智回归、浙侨投资、浙侨培根联心、数字赋能”四大平台,引领广大侨商投身浙江建设。四是开展精准服务。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迭代升级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继续推进“小升规”行动,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500家以上。深入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链长+链主+专精特新企业”的协同机制。制定实施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开展“十大暖心助企”服务行动,深化“万名干部助万企”精准服务,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7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
B
刘光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浙江省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的提案》(第538号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多次研究并积极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省小微企业在提供统一管理、创新服务体系、吸引使用外资、小微企业园建设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围绕搭建产业服务生态体系、打造发展“产业链”、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小微企业园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您对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研究深入、见解独到,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优化我省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进一步推进深化。
(一)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法规政策。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工作,2020年1月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地方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月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这两部《条例》有序衔接、互为补充,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的综合管理。我省还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二)实施“小微你好”专项行动。为深入推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全面复苏、提质增效,省经信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开展“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活动以“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为主题,从提升载体服务能力、培育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等12个方面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小微企业主体数量稳步增长,运营效益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稳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2023年,力争全省为小微企业减负1500亿元以上;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5000家以上;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总数动态保持在1200个以上。
(三)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模式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加快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二是将多个小微企业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2023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在政策和资源上予以支持,并深入研究小微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上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三是迭代深化“浙里小微企业园”应用,在全省推广使用“一键找园”场景,上线园区1900个,对接需求1000余次。开展“十链百场万企”“万名干部助万企”活动,对困难企业应走尽走、应助尽助,累计举办对接活动136场,参与企业超1.7万家,对接订单861.8亿元、融资2137.6亿元;选派3.08万余名助企服务员,点对点帮扶企业4.23万家,累计受理企业诉求8.76万件,答复办结8.62万件,办结率达98.4%。
(四)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力度。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做好外资中小微企业引进和服务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小微企业和内资企业,持续打造更为开放和便利的投资环境。二是积极开展企业服务活动,每年举办多场各种形式外资企业服务月主题活动,面对面解读相关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提升外资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政企沟通桥梁作用,及时收集外企企业困难、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打响“助侨直通车”品牌,着眼“筑好巢、引好凤”支持侨资侨智助力浙江小微企业发展。省委统战部(省侨办)联合开展“侨企大走访”活动,通过集中式走访和常态式服务相结合,发动各级侨办、侨联深入侨企精准破题,推动“8+4”政策体系涉侨优惠措施精准直达、高效兑现。建立侨商发展环境指数评价体系,有效放大“哪里营商环境优,侨资就往哪里导流”的虹吸效应。
(五)打造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链”。一方面,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建设27个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创新服务等,形成“产业链”生态。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化发展,形成产业链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优化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各地开展产业链“链长制”示范试点工作,按照“九个一”工作原则,着眼于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力争实现“巩固、增强、创新、提升”产业链。目前,已有75家开发区获评85条产业链“链长制”示范、试点单位。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全国率先推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满意度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构建“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验证、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模式,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推动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开户及代扣代缴全流程“一件事”办理。目前,全省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96.24%,基本实现“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告知承诺事项达103项。率先打造“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完成38个部门294个许可事项改造并上线。创新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整合形成15个准入准营“一件事”,已集成办理“一件事”证照1.87万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领域应用,全省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量达763.29万。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首次构建我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框架。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预期性。强化自然垄断行业和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以“四聚焦”为原则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相关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稳企业强主体”攻坚部署,制定出台“科技惠企10条”“科技助稳20条”“双链融合若干意见”等科技创新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具有高水平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连续7年居全国第3位。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0.7万家,累计从2017年的0.9万家增加到2022年的3.56万家、五年翻两番;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6万家,较2021年增长280%、居全国第3位;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累计从2017年的4万家增加到2022年的9.8万家、增长近1.5倍。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高规格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浙江省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为小微企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专利侵权案件17563件,同比增长3.1%,建成4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指导重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3件。创新行政裁决“简案快办”。全国率先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打造网上裁决系统,办案周期大幅压减至30日以内。
(五)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试点推进“两业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实现做大做强。发布《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对参与未来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加强对“无人区”创新的制度性保护。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累计服务小微企业1386家、开展服务2450次。完善全省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完成2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改造升级。创新打造“浙江小微信用融资新模式”,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转化为贷款资质,推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壮大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迭代升级营商环境集成应用,持续推进“浙里营商”“要素配置e本账”数字化跑道建设。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全面落实歇业制度,深化推行强制注销制度。二是强化科技赋能。鼓励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科创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迭代建设“入驻孵化”数字化场景,为初创企业提供“智能匹配、一键入孵”等服务,简化小微企业入驻孵化的成本和程序。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加大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推广力度,推动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小微企业。三是加大招引力度。高标准推进“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行动,挖掘全球投资合作潜力;高效能开展全省开发区“三个一百”招商活动,围绕百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高质量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交流会等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高水平搭建“侨智回归、浙侨投资、浙侨培根联心、数字赋能”四大平台,引领广大侨商投身浙江建设。四是开展精准服务。全面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迭代升级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继续推进“小升规”行动,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500家以上。深入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链长+链主+专精特新企业”的协同机制。制定实施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开展“十大暖心助企”服务行动,深化“万名干部助万企”精准服务,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