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15: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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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才敏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闭4号建议《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执行柔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在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希望进一步扩大柔性监管免罚轻罚覆盖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仍是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痛点”,政府过于追求整洁有序,压缩了企业和商户创新经营的空间。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才能让市场运行更加透明高效、公平繁荣。对此,您提出2方面共8点建议:(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要持续包容审慎执法;二是要开展行政合规指导;三是要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新模式;四是要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二)城市管理方面。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二是要坚持“联防+技防”;三是要支持商业外摆措施灵活延伸;四是要出台《免罚清单》。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工作举措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柔性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试点的批复精神,深入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工作理念,在嘉兴率先试点实施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融合的柔性监管方式,构建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新型监管体系。

(1)开展事前提醒提示“有感服务”。依托“浙江企业在线”“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数字化系统,以线上自动触发为主,线下人工定向为辅的方式,开展“入市第一课”等五大提醒提示服务,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入市第一课。聚焦新设经营主体入市对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等问题,围绕入市提醒、政策找企、普法宣教、安全生产等四方面内容,制定提醒提示事项、内容及规则,帮助新设主体走好“第一步”。二是年报指导。推进“精准分类、精心引导、精诚协同、精确数治”的年报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依托精细化年报管理系统、“浙江企业在线”等精准提供年报指导服务,引导主体自觉规范年报。三是临期提醒。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资格)证在即将到期前提供提醒提示服务,梳理出可适用于临期提醒提示的事项清单,明确提醒提示内容及推送规则,降低经营主体因许可(资格)证逾期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四是违规自纠。通过线上或线下发现经营主体存在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违反规范性要求行为的,督促即时整改自纠。依托“外卖在线”“特种设备在线”等平台,多渠道运用物联感知、AI识别等智慧化监管手段,实行24小时在线“无感监管”,智能抓取违规行为,自动推送提醒提示。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轻微违规行为的,当场督促指导整改自纠。五是信用重塑。推行信用修复提醒提示告知,畅通修复通道,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依托“智联查”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明确信用修复情形、要求和规则,提供便捷修复路径,助力经营主体提升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2)探索事中触发监管“无事不扰”。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对部分行政检查事项、“四新”行业以及关联对象实施触发式监管,日常以收到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为触发监管条件,原则上不采取主动检查方式开展检查。一是确立事项清单。以近三年合规情况良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或可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的行政检查事项作为触发式监管事项纳入标准,梳理形成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进行标注。配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高频触发监管或不宜继续实施触发式监管的事项,及时移出清单库。二是推进行业试点。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且具备行业风险感知能力的“四新经济”作为触发式监管试点行业,实施触发式监管,为行业发展留足空间。加快推动秀洲区装配式集成装饰、海宁泛半导体、经开智创园软件技术等三大行业试点。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地区发展关注、四新标准适配、行业名单框定、部门多跨征询、企业信用筛选“五步工作法”,审慎遴选触发式监管行业。以通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4.0为基础,叠加各类社会侧及政府侧评价指标,建立“1(信用风险模型)+X(社会侧评价指标)+Y(风险感知因子)”的三维风控体系。增强风险预警感知和事件处置能力,设定触发式监管的阀值和触发条件,风险触发后及时落实对应监管举措。

(3)推行事后免罚轻罚“柔性执法”。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分类施策,宽严相济,打造“有温度的执法”,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一是制定免罚轻罚清单。鼓励各地对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确定本地区适用免罚轻罚的监管事项和具体条件,如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二是实施柔性执法措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等较严执法措施,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包容期,督促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清单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结合免罚轻罚清单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对于清单内高频触发的免罚轻罚情形,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二)城市管理方面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为先。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深化推进教科书式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将“说理式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杜绝粗暴执法,减少行政争议。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与“两个先行”目标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

(2)运用智能执法方式,降低执法干扰。按照“省级统构、分级使用、一网统管”方式,省建设厅构建了“浙里城事共治”应用(浙江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着眼于省市县三级智慧(数字)城管联通共享,形成“一网揽全省、一屏观城事、一脑知品质、一键连政民”的整体架构,推动城市运行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通过摄像头、无人机等摄像设备,开展对重点区域的适时巡查、重点监控,着力遏制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行为,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减少执法扰企。

(3)推广城市摊点服务,规范地摊经济。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活跃城市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妨碍道路通行、不侵扰居民生活、不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特定街区商业外摆、夜间经济集中设置、大型商场临时促销、时令果蔬临时经营店设置等四类业态。在年度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中,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目标要求,依法为特定街区商业外摆、夜间经济集中设置、大型商场临时促销、时令果蔬临时经营店设置等业态做好服务赋能,以精细化管理服务助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为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刺激居民消费和经济恢复带来新活力。省建设厅牵头开发的“摊有序”应用场景在“浙里办”APP中上线使用,实现了对城市设摊“一城统筹、一键预约、一钉统揽、一屏共享 ”的系统智治,更好地服务城市摊主、服务百姓、服务城市发展。

(4)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省建设厅指导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已梳理编制完成《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目前已经征求意见完毕。通过全面梳理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合理设置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您提到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等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痛点”问题,今年以来我们以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开展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首批12项攻坚行动之一,推动全省监管检查“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实现了行政检查结构性重塑,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成为常态,减少重复上门检查16.12万户次,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的迎检负担。

一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监管方式更趋公平。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指标晾晒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为关键性抓手,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占总检查量的63.29%,同比提高36.43个百分点。

二是不断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监管靶向更趋精准。迭代升级通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4.0版,整合对接了36个专业信用模型,通过“通用+专业”融合的方式,根据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的不同,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率和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靶向性。全省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8.70%。今年以来,共减少对A类低风险企业检查7900余次,D类风险企业的问题检出率达66.13%。

三是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监管,监管资源更趋集成。以多部门集成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当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行业性、区域性风险或出现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突发性事件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发起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全省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43.56%,同比提高15.68个百分点;应联尽联任务占比从专项行动前的62.29%提升到82.14%。

四是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质量智能监测,监管行为更趋规范。坚持企业视角,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规范抽查检查行为的“PDCA”闭环管控机制。重点针对应随机未随机、应实地检查未实地检查、应同步检查未同步检查等影响监管公正性、规范性、集成度的异常情况,精准自动识别相关异常检查风险线索,及时下发抽查实施单位核实、整改。全省联合现场检查未同日上门、对同一对象多次重复检查等低质量任务明显减少。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对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切实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营造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的市场环境,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是创新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针对原有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繁杂、管理不便、覆盖面不广等问题,汲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制度的典型经验,创新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以外的监管事项,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抽查检查,进一步推进公正透明监管。目前该项工作已纳入杭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项目之一,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三是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联合省发改委梳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统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在不同平台信用修复的标准,明确修复渠道和流程,探索建立跨部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打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信用浙江平台的信用修复数据推送通道,明确数据共享规则,做到信用修复结果双向共享,推动实现“一次申请、全面修复”。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把为民服务、为民管理、为民执法的理念贯穿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各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经营主体依法有序经营。结合实际完善免罚轻罚清单,不断深化柔性执法。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做好执法监管各项法规、标准和制度的宣传,引导经营主体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积极应对合理诉求,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柔性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3-67879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3-10-2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15: 03 字体:[ ] 浏览次数:( )

A

吴才敏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闭4号建议《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执行柔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在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希望进一步扩大柔性监管免罚轻罚覆盖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仍是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痛点”,政府过于追求整洁有序,压缩了企业和商户创新经营的空间。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才能让市场运行更加透明高效、公平繁荣。对此,您提出2方面共8点建议:(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要持续包容审慎执法;二是要开展行政合规指导;三是要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新模式;四是要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二)城市管理方面。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二是要坚持“联防+技防”;三是要支持商业外摆措施灵活延伸;四是要出台《免罚清单》。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工作举措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柔性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试点的批复精神,深入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工作理念,在嘉兴率先试点实施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融合的柔性监管方式,构建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新型监管体系。

(1)开展事前提醒提示“有感服务”。依托“浙江企业在线”“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数字化系统,以线上自动触发为主,线下人工定向为辅的方式,开展“入市第一课”等五大提醒提示服务,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入市第一课。聚焦新设经营主体入市对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等问题,围绕入市提醒、政策找企、普法宣教、安全生产等四方面内容,制定提醒提示事项、内容及规则,帮助新设主体走好“第一步”。二是年报指导。推进“精准分类、精心引导、精诚协同、精确数治”的年报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依托精细化年报管理系统、“浙江企业在线”等精准提供年报指导服务,引导主体自觉规范年报。三是临期提醒。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资格)证在即将到期前提供提醒提示服务,梳理出可适用于临期提醒提示的事项清单,明确提醒提示内容及推送规则,降低经营主体因许可(资格)证逾期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四是违规自纠。通过线上或线下发现经营主体存在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违反规范性要求行为的,督促即时整改自纠。依托“外卖在线”“特种设备在线”等平台,多渠道运用物联感知、AI识别等智慧化监管手段,实行24小时在线“无感监管”,智能抓取违规行为,自动推送提醒提示。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轻微违规行为的,当场督促指导整改自纠。五是信用重塑。推行信用修复提醒提示告知,畅通修复通道,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依托“智联查”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明确信用修复情形、要求和规则,提供便捷修复路径,助力经营主体提升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2)探索事中触发监管“无事不扰”。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对部分行政检查事项、“四新”行业以及关联对象实施触发式监管,日常以收到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为触发监管条件,原则上不采取主动检查方式开展检查。一是确立事项清单。以近三年合规情况良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或可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的行政检查事项作为触发式监管事项纳入标准,梳理形成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进行标注。配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高频触发监管或不宜继续实施触发式监管的事项,及时移出清单库。二是推进行业试点。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且具备行业风险感知能力的“四新经济”作为触发式监管试点行业,实施触发式监管,为行业发展留足空间。加快推动秀洲区装配式集成装饰、海宁泛半导体、经开智创园软件技术等三大行业试点。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地区发展关注、四新标准适配、行业名单框定、部门多跨征询、企业信用筛选“五步工作法”,审慎遴选触发式监管行业。以通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4.0为基础,叠加各类社会侧及政府侧评价指标,建立“1(信用风险模型)+X(社会侧评价指标)+Y(风险感知因子)”的三维风控体系。增强风险预警感知和事件处置能力,设定触发式监管的阀值和触发条件,风险触发后及时落实对应监管举措。

(3)推行事后免罚轻罚“柔性执法”。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分类施策,宽严相济,打造“有温度的执法”,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一是制定免罚轻罚清单。鼓励各地对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确定本地区适用免罚轻罚的监管事项和具体条件,如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二是实施柔性执法措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等较严执法措施,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包容期,督促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清单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结合免罚轻罚清单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对于清单内高频触发的免罚轻罚情形,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二)城市管理方面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为先。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深化推进教科书式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将“说理式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杜绝粗暴执法,减少行政争议。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与“两个先行”目标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

(2)运用智能执法方式,降低执法干扰。按照“省级统构、分级使用、一网统管”方式,省建设厅构建了“浙里城事共治”应用(浙江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着眼于省市县三级智慧(数字)城管联通共享,形成“一网揽全省、一屏观城事、一脑知品质、一键连政民”的整体架构,推动城市运行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通过摄像头、无人机等摄像设备,开展对重点区域的适时巡查、重点监控,着力遏制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行为,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减少执法扰企。

(3)推广城市摊点服务,规范地摊经济。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活跃城市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妨碍道路通行、不侵扰居民生活、不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特定街区商业外摆、夜间经济集中设置、大型商场临时促销、时令果蔬临时经营店设置等四类业态。在年度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中,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目标要求,依法为特定街区商业外摆、夜间经济集中设置、大型商场临时促销、时令果蔬临时经营店设置等业态做好服务赋能,以精细化管理服务助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为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刺激居民消费和经济恢复带来新活力。省建设厅牵头开发的“摊有序”应用场景在“浙里办”APP中上线使用,实现了对城市设摊“一城统筹、一键预约、一钉统揽、一屏共享 ”的系统智治,更好地服务城市摊主、服务百姓、服务城市发展。

(4)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省建设厅指导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已梳理编制完成《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目前已经征求意见完毕。通过全面梳理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合理设置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您提到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等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痛点”问题,今年以来我们以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开展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首批12项攻坚行动之一,推动全省监管检查“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实现了行政检查结构性重塑,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成为常态,减少重复上门检查16.12万户次,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的迎检负担。

一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监管方式更趋公平。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指标晾晒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为关键性抓手,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占总检查量的63.29%,同比提高36.43个百分点。

二是不断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监管靶向更趋精准。迭代升级通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4.0版,整合对接了36个专业信用模型,通过“通用+专业”融合的方式,根据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的不同,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率和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靶向性。全省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8.70%。今年以来,共减少对A类低风险企业检查7900余次,D类风险企业的问题检出率达66.13%。

三是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监管,监管资源更趋集成。以多部门集成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当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行业性、区域性风险或出现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突发性事件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发起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全省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43.56%,同比提高15.68个百分点;应联尽联任务占比从专项行动前的62.29%提升到82.14%。

四是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质量智能监测,监管行为更趋规范。坚持企业视角,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规范抽查检查行为的“PDCA”闭环管控机制。重点针对应随机未随机、应实地检查未实地检查、应同步检查未同步检查等影响监管公正性、规范性、集成度的异常情况,精准自动识别相关异常检查风险线索,及时下发抽查实施单位核实、整改。全省联合现场检查未同日上门、对同一对象多次重复检查等低质量任务明显减少。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对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切实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营造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的市场环境,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是创新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针对原有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繁杂、管理不便、覆盖面不广等问题,汲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制度的典型经验,创新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以外的监管事项,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抽查检查,进一步推进公正透明监管。目前该项工作已纳入杭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项目之一,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三是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联合省发改委梳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统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在不同平台信用修复的标准,明确修复渠道和流程,探索建立跨部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打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信用浙江平台的信用修复数据推送通道,明确数据共享规则,做到信用修复结果双向共享,推动实现“一次申请、全面修复”。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把为民服务、为民管理、为民执法的理念贯穿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各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经营主体依法有序经营。结合实际完善免罚轻罚清单,不断深化柔性执法。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做好执法监管各项法规、标准和制度的宣传,引导经营主体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积极应对合理诉求,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柔性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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