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台2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14: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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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琴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台27号)收悉。我局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积极会商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指出我省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行业分散,在加强政策供给、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信心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并提出了“三个强化”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构建高效能培育体系;二是强化一体统筹推进,借力数字化改革大潮;三是强化典型引领作用,融入主旋律发展趋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您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研究深入、见解独到,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进一步推进深化。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帮扶工作推进体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11个市、90个县(市、区)也参照省里的模式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省统一、合力共推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保障。2022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个体工商户纾困25条政策。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13个省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43条举措,形成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三是完善监测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浙江省市场主体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采集、分析、评价”一体化工作体系。每季度撰写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分析报告,从总量、新设、注销、行业、地区、与兄弟省份比较等方面分析个体工商户变化特点、捕捉困难问题。四是健全服务制度。2022年起,每年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全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税240.8亿元,减免国有房租27.1亿元,发放防疫消杀补贴1.6亿元,返还失业保险122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9480万元。

(二)突出信用赋能,创新便利融资服务路径。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手打造全省域“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打开小微主体从“信用资产”到“信贷行为”的转化通道,累计为37.6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05万亿元。一是疏堵点,建立数字平台实现“银企互联”。创新上线“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首创“贷款码”作为统一入口,实现银企“一网”覆盖、需求“一码”发布、服务“一键”对接。全省925万户小微主体与219家法人银行、1.35万个银行网点已接入平台,申请人只要在手机端扫码填写申请信息,全省3万多名银行客户经理就会第一时间响应服务。二是解难点,创新信用评价实现“精准画像”。全面贯通13个省级部门58类数据,从规模实力、经营质效、关联关系、荣誉贡献、合规记录、自主增信等六个维度整合形成26项核心指标,形成个体工商户专属智评模型,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精准画像”。三是治痛点,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无感获贷”。针对传统信贷模式“往返多次、重复认证、长时等待”等问题,我们以电子营业执照、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新方式代替线下纸质授权等老方法,个体工商户扫码后一次性完成身份认证和征信查询授权,即时便可知晓可能获得的信用贷款金额,审批时间由平均10个工作日缩短至2.3个工作日。

(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大力开展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深化商事改革。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力抓好三个环节:极速开办,构建全省一体化登记标准体系,全面实现“一个环节、一天办结、零费用”。极简变更,实施企业迁移、股权转让、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3个“一件事”改革。极畅退出,简易注销公示期进一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对长期未履行注销义务的企业稳妥实施强制注销。二是维护公平竞争。以“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为指导强力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坚决查处各类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加大线上线下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高效集成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2023年底前,“通用+专业”信用融合模式全面应用,柔性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事项占比达60%以上、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30.5%。四是支持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与税务、经信、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动,按照“一件事”标准重塑登记流程、做好转型衔接,允许“个转企”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的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简化许可手续,并完善税费优惠、金融扶持等配套政策,助推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四)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个体劳动者褒奖激励。一方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与经营发展同频共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要素对接、市场拓展,帮助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助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强党建”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正向激励。2022年,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浙江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评选范围,全省5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成功获评。2023年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个体劳动者”选树活动,按照“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求,选树30名“最美个体劳动者”。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中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推荐优秀个体劳动者参政议政、参评劳动模范等。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个体工商户质量服务。优化“浙江质量在线”“浙里检”等数字化应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帮扶。推广“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帮助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组建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

(二)加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内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和品牌指导服务站,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专利质押登记申请,初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三)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机制。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政策,扩大个体工商户首贷、信用贷投放。健全“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融资机制,开展批量担保、见贷即保,新发放“双保”助力贷款1800亿元以上。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支持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套期保值成本。

(四)积极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围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全面推广“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做到快速识别、精准帮扶。同时,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壮大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政策宣贯。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举措,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尽心耐心暖心”服务行动和“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社保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活动,着力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二是分型分类培育。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帮助降低经营成本,稳定现有经营水平;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支持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鼓励走品牌发展道路,引导其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三是强化疑难解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云上征集、实地调研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求,对收集到的建议问题进行分析,推动问题建议落实“清仓见底”。同时,制作并发布个体工商户政策解读,对咨询热点和高频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讲解。四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就业与产业、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落实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等政策,并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积极研究制定稳岗返还等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3-6787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3-10-2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台2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14: 51 字体:[ ] 浏览次数:( )

朱雪琴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台27号)收悉。我局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积极会商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指出我省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行业分散,在加强政策供给、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信心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并提出了“三个强化”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构建高效能培育体系;二是强化一体统筹推进,借力数字化改革大潮;三是强化典型引领作用,融入主旋律发展趋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您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研究深入、见解独到,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进一步推进深化。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帮扶工作推进体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11个市、90个县(市、区)也参照省里的模式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全省统一、合力共推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保障。2022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个体工商户纾困25条政策。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13个省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43条举措,形成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三是完善监测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浙江省市场主体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采集、分析、评价”一体化工作体系。每季度撰写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分析报告,从总量、新设、注销、行业、地区、与兄弟省份比较等方面分析个体工商户变化特点、捕捉困难问题。四是健全服务制度。2022年起,每年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全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税240.8亿元,减免国有房租27.1亿元,发放防疫消杀补贴1.6亿元,返还失业保险122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9480万元。

(二)突出信用赋能,创新便利融资服务路径。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手打造全省域“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打开小微主体从“信用资产”到“信贷行为”的转化通道,累计为37.6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05万亿元。一是疏堵点,建立数字平台实现“银企互联”。创新上线“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首创“贷款码”作为统一入口,实现银企“一网”覆盖、需求“一码”发布、服务“一键”对接。全省925万户小微主体与219家法人银行、1.35万个银行网点已接入平台,申请人只要在手机端扫码填写申请信息,全省3万多名银行客户经理就会第一时间响应服务。二是解难点,创新信用评价实现“精准画像”。全面贯通13个省级部门58类数据,从规模实力、经营质效、关联关系、荣誉贡献、合规记录、自主增信等六个维度整合形成26项核心指标,形成个体工商户专属智评模型,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精准画像”。三是治痛点,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无感获贷”。针对传统信贷模式“往返多次、重复认证、长时等待”等问题,我们以电子营业执照、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新方式代替线下纸质授权等老方法,个体工商户扫码后一次性完成身份认证和征信查询授权,即时便可知晓可能获得的信用贷款金额,审批时间由平均10个工作日缩短至2.3个工作日。

(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大力开展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深化商事改革。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力抓好三个环节:极速开办,构建全省一体化登记标准体系,全面实现“一个环节、一天办结、零费用”。极简变更,实施企业迁移、股权转让、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3个“一件事”改革。极畅退出,简易注销公示期进一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对长期未履行注销义务的企业稳妥实施强制注销。二是维护公平竞争。以“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为指导强力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坚决查处各类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加大线上线下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高效集成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2023年底前,“通用+专业”信用融合模式全面应用,柔性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事项占比达60%以上、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30.5%。四是支持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与税务、经信、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动,按照“一件事”标准重塑登记流程、做好转型衔接,允许“个转企”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的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简化许可手续,并完善税费优惠、金融扶持等配套政策,助推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四)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个体劳动者褒奖激励。一方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与经营发展同频共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要素对接、市场拓展,帮助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助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强党建”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正向激励。2022年,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浙江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评选范围,全省5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成功获评。2023年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个体劳动者”选树活动,按照“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求,选树30名“最美个体劳动者”。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中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推荐优秀个体劳动者参政议政、参评劳动模范等。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个体工商户质量服务。优化“浙江质量在线”“浙里检”等数字化应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帮扶。推广“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帮助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组建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

(二)加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省内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和品牌指导服务站,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专利质押登记申请,初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三)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机制。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政策,扩大个体工商户首贷、信用贷投放。健全“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融资机制,开展批量担保、见贷即保,新发放“双保”助力贷款1800亿元以上。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支持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套期保值成本。

(四)积极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围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全面推广“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做到快速识别、精准帮扶。同时,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壮大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政策宣贯。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举措,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尽心耐心暖心”服务行动和“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社保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活动,着力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二是分型分类培育。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帮助降低经营成本,稳定现有经营水平;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支持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鼓励走品牌发展道路,引导其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三是强化疑难解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云上征集、实地调研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求,对收集到的建议问题进行分析,推动问题建议落实“清仓见底”。同时,制作并发布个体工商户政策解读,对咨询热点和高频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讲解。四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就业与产业、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落实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等政策,并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积极研究制定稳岗返还等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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