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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加快完善政策 加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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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服务依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就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现”工作重要意义 “禁现”工作是政府部门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行政手段和措施,也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现实需求;更是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体系的具体要求。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坚持政策先行,制度保障,部门合力,强化推进。 二、全面贯彻《条例》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城区、县城区、开发区和有条件的镇建成区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目前,全省未出台、已废止或未找到“禁现”文件的县(市、区)还有16个。请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督促辖区内未出台政策的县(市、区)的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尽快出台“禁现”政策,推动当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健康发展。 三、凝聚合力抓好落实 相关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商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衔接,合力推进“政策”执行落地。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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