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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推动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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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遵循《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从建立与完善全市发改系统散装水泥执法检查制度出发,充分发挥发改能源监测队伍执法优势,全方位开展散装水泥企业和建设工程日常检查,精准开展跨部门专项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办理违法处罚案件,有效推动了温州市禁止现场搅拌工作和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近三年,温州市、县两级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检查300余次,责令整改32家,立案4起,行政处罚2起(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罚款50000元、驾驶员未培训罚款4500元),另有2起案件正查办中。现将执法检查主要做与成效介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强根壮基,建立完善执法基本制度 2019年起,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并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监测中心,我们发挥执法队伍优势,以执法检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一是以考核为指引,建立健全发改系统执法基本制度。我委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发改能源监测系统队伍执法专业性优势,从2019年起初步建立散装水泥执法检查基本制度;2021年起,研究制定全市散装水泥执法检查任务和数量;从2022年起,将每年散装水泥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温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委考核、发改委对委属处室考核、市对县考核三大考核体系中。二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导向,规范执法基础性工作。2020年上半年,研究制定散装水泥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分3大类别6种违法行为15种违法情形,细化了处罚裁量基准;每年开展执法培训,提高能源监测系统人员执法水平,提升工作凝聚力;同时结合自身节能、油气管道、电力、招投标等领域执法工作经验,梳理完善了散装水泥执法文书样张,规范了执法相关的基础性工作。三是以全省“8+X”执法改革为依据,完善散装水泥执法处罚协同办案制度。由于省、市条线不统一的原因,省级层面散装水泥执法处罚事项于2021年4月已经完成交接,市级层面经过发改、市监多次面商,市政府协调会等工作,通过1年半的努力,于2022年10月正式完成处罚职能交接;市级层面协同办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流程均较好的开展。 (二)坚持面面俱到,全方位开展日常检查 近三年,年均开展散装水泥企业和建设工程日常检查100家(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实施。一是对建设工程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当建设工程不具有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形,建设单位有否进行现场搅拌;当建设工程符合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形,建设单位有否事先报告等内容。二是对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使用用车辆驾驶人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否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行为,车队日常管理、一车一档、GPS和可视设备安装等内容。三是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者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有否使用袋装水泥;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点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否使用袋装水泥;“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有否使用袋包装普通干混砂浆等。 (三)坚持有的放矢,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 近三年,我市联合住建、市监、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开展散装水泥企业和建设工程跨部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约40家(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联合执法,现场检查时各部门各司其职,检查完毕后发文通报结果,取得了较好效果。特别是每年联合住建、市监部门开展的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企业十分重视,有利于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资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今年,我委把散装水泥重点工作与执法检查进行创新性的结合,与生态环保、住建部门完成沟通对接,正在开展针对2023年度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不重视、不作为企业的专项检查,借专项联合检查之力,促散装水泥行业管理重点工作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 虽然近几年,温州市在散装水泥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下一步要针对问题关键,力求得到突破性进展。一是尽快解决县级发改、市监协作滞后问题。2023年工作中发现县级散装水泥执法处罚事项协作方面存在滞后现象,部分县级市监部门对于县发改拟移送的线索、案件,存在交接流程不清楚、接收意愿不强等现象,今年我委要在市级层面继续加强沟通对接,促进县级层面协同办案。二是强化县级发改部门属地监管执法职责。通过近几年市级层面对于执法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完善,以及各类案件办理经验的累计,下一步要将执法工作向下推进,并在执法工作下移的前几年充分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形成市、县联动的散装水泥执法新业态。 作者: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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