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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2-00023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1-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报告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报告

浙江省商务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09:5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由浙江省商务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并附加相关数据统计。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通过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zcom.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176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商务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条例》和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商务系统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增强解读回应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厅共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3343条,其中规划计划9条,统计信息280条,公示公告51条,财政信息2条,人事信息28条。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6件、政协提案103件。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在发布2020年度财政决算时,首次将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等4个厅属事业单位的决算情况纳入公开范畴,统一接受社会监督。

我厅主动召开参加各类发布会16场,共组织媒体参与我厅重大会议活动报道26次,积极与中新社、浙江日报等央级、省级媒体主动沟通联络,邀请参会报道。根据第三方平台统计,电视、网络等各平台关于我厅相关报道累计突破30万篇(次)。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回应公众关切1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厅全年共办理通过网上申请、纸质信函等途径收到的依申请公开41个,其中上年转办1个,全部按规定办结,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聚焦重要政府信息的管理和公开。重点做好由我厅牵头编制的9个“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集中公开和解读。全面梳理我厅制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设置,规范文件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商务厅门户网站的栏目更新和运维,将商务厅网站166个栏目全部细化分解到各个处室(单位),把信息更新及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负责督促各栏目责任处室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并加强内容审核和监管,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内容建设。

(五)政务新媒体

“浙江商务”微信公众号粉丝破4万,累计发布政务信息958条,阅读总量达96万次,单条最高阅读量近4万。“浙江商务”抖音号获评2021年度“政务抖音号优秀创作者”,与“美丽浙江”等4个浙江政务号共同获此称号,这也是全国商务系统内唯一获评的政务抖音号,全年发布短视频145个,实现超500万播放量、700万曝光量、16万点赞量,粉丝数量涨至1.6万余人。

(六)监督保障

修订完善《浙江省商务厅“三互三比”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及考核细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处室(单位)的考核中,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五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表述的督促整改”等方面考查,压实工作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3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8

3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仍需加强,重点工作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公开数量较少且形式以文字为主,解读效果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根据各业务板块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在政策文件的发文过程中,同步对解读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重要政策文件配套解读材料。运用图解、动画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解读,重要政策制作系列解读视频进行讲解。三是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全省商务系统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厅没有对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信息处理费,目前我厅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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