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服务和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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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加快发展我省文化服务和产品出口,促进我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文化服务和产品出口的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我省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优势,不断加快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步伐,提升我省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对外文化交流大省向对外文化贸易强省的跨越,为建设文化强省作贡献。 (二)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和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一批有一定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能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和符合文化出口特点的对外文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涉外文化专业人才,使浙江对外文化贸易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快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 (三)引导我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出口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我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落实《浙江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四)培育重点领域文化出口企业。以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数字动漫为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财政扶持、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挖掘各种文化出口资源。调动文化领域从业人员等参与文化出口的积极性。积极发展各类文化中介营销机构,扶持其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建立全省文化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库。 三、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产业 (六)培育文化贸易品牌。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走精品化路线,开发生产既体现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 (七)打造一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以出版、影视、动漫、文化创意、艺术品等文化核心层出口和服务产品为主,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八)提升文化出口高新技术的水平。加强新闻出版、影视、动漫等文化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新媒体等技术的运用,提高文化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加大对与文化出口相关的技术研发的扶持。 (九)积极发展文化出口的新兴业态。发展现代影视内容产业,满足境外多种媒体对我省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开发电子娱乐、海外手机报、手机漫画游戏、电子书等网络产品,创新娱乐业态。加快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四、积极打造文化出口平台 (十)搭建境内外文化企业交流平台。举办一批境内外文化贸易重点展会。做好“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法国戛纳杭州影视节”等重点展会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培育一批对外文化出口基地。继续培育国家级文化出口基地-中国(浙江)国际影视产业合作区。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培育建设一批以出版、影视、文化创意、网络数字为主的我省文化出口基地。 五、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十二)加强对海外文化市场的调研。研究国际文化市场的需求,深入分析当今世界文化消费市场的总体心理趋势以及欧、美、澳洲主要地区的市场导向,努力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服务出口产品。 (十三)建设对外文化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加强规划,整合资源,以欧美、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文化服务国际营销体系。鼓励和扶持在海外建立文化贸易基地和营销网点。 (十四)支持文化企业赴境外投资。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艺术品经营机构、广播电视网等。支持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 六、营造文化出口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对文化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和协调全省对外文化贸易重大问题。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重点投向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参展、对外翻译制作和出版、文化人才培训机构建设等方面。 (十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文化企业出口的税收政策。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十八)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改善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做好贷款投放,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强文化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建设。 (十九)多方面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十)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根据我省文化出口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不断扩大支持规模,为文化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风险保障、融资便利、资信评估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二十一)提高文化企业出口便利化水平。海关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为境内文化企业出境演出、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以及境外文化企业来华演出,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所需暂时进出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二)提高文化企业出境和出口收汇核销效率。对从事文化出口的销售人员、演出人员,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并研究出台管理细则。完善文化出口收汇管理,加快企业出口收汇资金结算速度,改进出口收汇核销方式,简化出口核销手续,为文化企业出口收汇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三)加强文化出口的统计分析。认真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依照有关统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文化服务出口统计体系。加强文化出口发展趋势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四)加强涉外文化人才培训。通过政策培训、实务操作实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涉外文化人才的培训。加快国际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际文化贸易人才实习基地”,培养更多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复合型涉外文化人才。 联系人:黄茜蓥 18108521004 (服务贸易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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