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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16-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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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权利,提高省安监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5年,省安监局在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过程中,及时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33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信息7217条,包含文件229条,事故快报34条,行政审批结果52条,各类动态信息6138条,公布2015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22家;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492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625条。2015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
       (二)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1.加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我局在网上发布事故信息条数34条。其中省政府批复结案重大事故1起,发生于2015年7月4日(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经省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已于10月27日在浙江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1起,发生于2015年2月19日( 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2.19”烟花爆竹爆炸燃烧较大事故),经省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已于7月20日在浙江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
        2.加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我局建立了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并在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置了发布事故信息、应急救援信息、预警预报信息专栏。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高温季节、雨雪冰冻季节等时期,我局积极发布各类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醒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生产预防措施。2015年共发布事故救援信息15条,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12条。
        3.曝光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我局积极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合作,2015年共向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报送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2次以上(含)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53家,并对47家企业、42名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4.加强政务微信微博建设。2015年,省安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全年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492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625条。2015年,“浙江安监”政务微博荣获“浙江政务微博新锐奖”;“浙江安监”微信在“浙江发布”组织每月政务信息报送通报中,多次在省直机关名列前茅;在全国安监系统微信微博排名中始终保持前三名。同时,多次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积极推进全省安监系统实现“双微”全覆盖,目前全省11个市级安监局已全部开通微博或微信,县级安监局八成以上实现“双微”覆盖,累积粉丝达到几十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2014年依申请公开案件),经西湖区法院一审和杭州市法院二审后驳回当事人请求。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涉及收费的情况。
        五、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省安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特别是加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做到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全文公开,督促各地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服务于社会大众。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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