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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498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05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推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医保支付范围等系列新政,助力我省加快打造育儿友好型社会。
在浙大妇产科医院,杭州市民杨女士和丈夫正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前,她欣喜地发现分娩镇痛等诊疗项目新纳入了医保。
杭州市民 杨女士:扩大医保范围对我们个人来讲是比较好的事情,如果这样可以报销,扩大范围的话对我们经济压力都会有减免的。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浙江省已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和待遇等待期,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支付范围。具体来看,浙江省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等三项诊疗项目也纳入了基本医疗支付范围;还明确提出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处长 周坚:我们整个政策是“浙有善育”的配套政策,主要是着眼于人口均衡发展,降低育婴家庭的负担,原来没有在医保范围内的这些项目,我们都把它列入了医保支付。
目前,浙江省正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全省域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感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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