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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941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16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4-30
2020年4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IgG、IgM)检测在疫情防控和诊断治疗上有重要意义。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88号),要求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工作,做到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复工复产复学人员聚集的单位、场所优先做到愿检尽检。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抗体检测工作,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专家论证、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相关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
2.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8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三方面内容:
1.设立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 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试行价格均为40元/次。
2.新增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四、适用范围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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