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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224 公开日期: 2024-05-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2024〕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5 09:4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持续深化“浙里护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护理服务供给能力,经研究,决定新增30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将其作为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和切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全面落实开展新增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互联网+护理服务”扩面提质创造有力的政策保障。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入“浙里护理”平台,加强事前准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强化培训考核,提升服务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本机构护理人员服务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落实人员资质认定,鼓励符合资质的护理人员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针对今年新增的康复护理类别项目,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规范康复护理人员操作规程,强化护士、医师、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团队间合作,推动院内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充分发挥省护理质控中心、省中医护理质控中心和省护理学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培训大纲和质控标准,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互联网+护理”团队成员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防范医疗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有效满足群众居家护理服务需求。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浙江省第四批“互联网 护理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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