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226 | 公开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4〕97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执业的批复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要求对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绍卫〔2024〕6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执业,并继续增挂“绍兴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二、请你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