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75 公开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4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1 09:5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陈伟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87号提案《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也是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的有效举措。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以来、连续4年省政府将此纳入民生实事和重点任务,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的重要内容。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问政,进一步推动了普惠托育事业发展。全省2020年至2023年,婴幼儿入托率由4.0%提升至22.4%,普惠托位占比由35.0%提升至83.0%,相关指标稳居全国前列。

我省普惠托育工作尽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推动解决,正如您指出还存在“支持保障力度弱、公办托育机构缺、行业发展基础薄、工作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您提出优化顶层设计、强化要素保障、拓宽办托渠道、营造良好氛围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加快推进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支持保障力度弱问题。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托育服务发展家庭支持、社区办托、幼儿园办托等七大任务。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形成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等“1+N”政策体系。省内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出台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共计600余个,涵盖了建设补助、运营奖补、托位补贴、保育津贴等20多个方面,推动降低了机构运行成本和家长负担。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托育奖补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浙江省并先后两批将全省125家机构、6586个托位纳入国家专项行动项目,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省级安排奖补资金共计4千余万元,用于托育服务示范奖励;各市陆续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如杭州对普惠机构招收2-3岁、1-2岁、1岁以下婴幼儿分别给予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900元不等补助;宁波对在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实际收托人数,分别给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对示范性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县(市、区)给予10万到100万不等的奖励补助。

二、公办托育机构缺问题。

一是探索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会同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国率先选择不同经济能力的17个县(市、区)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分别出台困境儿童免费托、孤独症倾向儿童融合托、普惠托育运营奖补等突破性政策,集中梳理了20余个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托育月收费价格人均下降23.5%,最大服务半径由50分钟缩小到15分钟,有效减轻托育家庭负担。

二是建立公办机构占比和普惠价格月度排名机制。为推动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以及降低普惠托育收费价格,连续2年将公办托育机构占比及普惠价格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重点指标加以推动。提出按照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的50-60%、40-50%、40%以下三个区间下降分别给予1-3分赋分,以此推动各地加大投入,降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一年来,全省普惠价格由2022年底的2870元,下降到2023年底的2058元,下降了28.3%。

三、行业发展基础薄问题。

一是建设“医育结合”托育指导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1+1+X”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体系,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60余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300余个“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岗前岗中培训,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托育机构园长、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累计培训9.2万余人次。建立健康指导员制度,将乡镇社区儿童保健队伍作为派驻健康指导员派驻至托育机构定期提供专业化照护指导。

二是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门积极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0-3岁托育服务专业,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增加托育服务教学内容。2023年,我省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1873人,高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5029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18910人。全省各级师训平台和机构参训托育从业人员123262人,培训总学时8026198个学时,人均65.11学时,提高了托育从业人员保育教育和医育照护能力。

四、工作协调难度大问题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级建立了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教育等15个部门组成的专班会议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改革授权,建立委省共建和试点示范机制;发改部门积极实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教育部门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住建部门积极推动未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省总工会推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创新建立清单化排名推进机制。将千人托位数、普惠托位占比、托位使用率、镇街覆盖率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重点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突破性抓手清单和2023年度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程省领导季度调度指标,清单化闭环管理推进,建立晾晒排名激励机制,形成比学赶超、赛马争先的氛围。

下一步,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将积极配合财政厅、教育、人社等部门,结合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作,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体质扩面,强化人才培养,建立监管体系,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1+1+X”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岗前岗中培训,继续落实健康指导员制度,将乡镇社区儿童保健队伍作为派驻健康指导员派驻至托育机构定期提供专业化照护指导。组建省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组,按照《托育机构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二是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在去年17个县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启动市域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常态化财政补助经费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多方共担机制。

三是建立专业化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省内本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医育结合型人才。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竞赛制度,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加快建立医育结合人才转岗机制和职称晋升通道。组建托育发展省级专家库。

四是完善托育服务监管机制。将托育监管纳入省大综合一体化监管体系。针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行业牵涉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特点,推动建立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建立多跨协同,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全省托育服务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托育机构质量标准》数字化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掌上督查和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16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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