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28 公开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4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1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高文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域开展医改试点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三医”协同治理、改进县域医共体改革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在一个地区深入推进医改,建立管办分离、监管有效、分级诊疗的医疗体系,明确并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的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形成比“三明医改”更有成效、更可复制推广的新时代医疗模式

1.2018年以来,我省全省域推进县域医共体改革,近三年全国连续排名前二。2024年,将结合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推进医共体改革文件,进一步提档升级,深化我省县域综合医改。

2.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专题向国家卫健委汇报,在国家层面支持湖州市打造新时期深化医改样板,国家卫健委领导调研指导湖州医改,给与充分肯定。2023年,湖州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各级财政支持约10亿元。

3.2023年,省卫健委指导、省医保局支持德清县建设三医协同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数改+医改”叠加模式,得到国家部委高度肯定。

4.2024年3月,省委改革办专题调研湖州及德清医改工作。

下一步,及时总结湖州等地深化医改工作,将德清县健共体改革等作为可推广可示范的典型经验上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

坚持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卫生发展规划并联合医保局实行全行业依法执业、医疗质量、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过度医疗和欺诈骗保行为,公立医院公司化运行,提升职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1.2023年,湖州市列入全国紧密型医疗集团改革试点,探索集团化管理。

2.2024年6月,省卫健委完成《浙江省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方案》起草,推进省级公立医院集团化改革。

3. 2021年,浙大一院列入委省共建协议,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医院。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1+N”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政策支持。2023年,浙一医院“国考”位列全国第二。

4. 常态化开展医保飞行检查,探索全流程大数据智能监管。鼓励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对接智能监管子系统,将部分审核规则前置预警。探索实施远程监控和实名制管理。迭代升级知识库、规则库,对全量医保基金结算单据实现全覆盖智能审核。围绕高频骗保类型构建大数据模型,重点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强化对高风险人群和机构的诚信画像和骗保风险识别。

5.2023年,印发《浙江省医疗质量“强基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重点围绕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风险防范能力。2023年,基于多年医疗质量管理,我省三级公立医院国考成绩创历史新高,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3

明确各级各类医院的功能。鼓励私立医院发展高端营利性医疗机构;出台有效促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生独立开设诊所的机制,让更多的优秀医生做健康的守门人

1.2023年,省政府印发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计划”“县域医疗卫生提升行动”等,省级医院重点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打造高标准临床医学“国家队”、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地市级医院重点建设市域医疗高地。

2.2023年,省卫健委印发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促进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

3.2024年,省卫健委印发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发挥社会力量在专科医疗领域的优势和特点,为社会办医提供发展空间。

4.2024年,省卫健委将落实国家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文件,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5.2015年,出台《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浙江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

采取综合手段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1.政府端: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患者下沉基层就诊;2024年,拟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年度医改工作要点,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2.医疗端:围绕建高峰,聚力打造省际医疗高地,委省共建1个国家医学中心和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A++”“A+”医院数量居全国第一;围绕强县域,着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省域全覆盖,全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前10强我省占8个;围绕稳基层,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辐射下沉,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3年行动;围绕优服务,持续放大“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效应,开发浙医互认、浙里急救、浙里护理等重大应用。

3.医保端:统筹区内外、省内外实行就医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设置80个基层病种,不同等级医院同病同价支付;设置CMI加成系数,促进大医院收治疑难杂症;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引导慢性病基层就诊;阶梯式提高起付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门诊支付封顶线,适当提高基层报销比例,提高基层门诊慢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慢病门诊从60%提高至65%,住院从75%提高到80%。

4.2024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浙卫发〔2024〕17 号),深化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升级省级转诊服务平台功能,梯度开放号源,引导患者逐级就诊。

5

促进完善医学教育培养体系,促进医学教育培养体系的完善和全民健康素养的提升,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医学类专业高校

1. 推动医学院校加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人才培养。浙江大学等5所学校开设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硕士点;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生培养。支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科医学学院建设,深化定向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学校、政府、行业三方联合的“校地共育”培养形式。

2. 推动老年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动医学院校加强临床医学老年医学方向人才培养,设置老年医学方向博士点、硕士点。支持高校开设老年健康、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促进养老、康复照护等相关领域技能人才的培育供给,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科专业 11 个,在校生2万余人; 67 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康复技术等养老相关中职专业 10 个,在校生 2.73万人。积极开展养老托育相关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全省17所中职学院参与试点,设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20个专业教学点,招生757人。

3. 加强老年医学、儿科、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校企联合”“校地联合”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立项建设7个生命健康领域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侧全方位融合,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长效机制。

6

吸引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

1. 2023年8月,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乡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等4个方面17条具体工作措施。2023年省政府确定将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2. 2024年,启动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3年内组织1万名基层医务人员进修,5年内向基层输送1万名定向培养卫生人才。近3年基层门急诊、住院服务总量增长均达12%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8年列全国第一。

3. 做实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我省海盐县在全国会议上典型交流发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年度财政补助和核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的依据。

4. 2023年以来,在余姚、长兴、德清、海盐、苍南等地开展“县聘乡用、乡管县育”改革试点,完善人员统筹使用、编制动态调整、绩效考核激励等机制,实现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双向流动、统筹调配、有效管理,做实资源下沉、做精进修实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服务效率。

5. 2024年,省卫健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论文硬性要求,重点评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了解县域医共体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章平

联系电话:0571-8770935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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