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46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
文 号: | 浙卫发〔2023〕40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67-2023-0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委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卫发〔2021〕4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