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60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1-07

《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0 09:4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提出有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

(二)目的。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三)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80%以上,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8.5%以下。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明确自2022 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组织管理、体检对象与频次、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经费及管理等七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健康体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当地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保部门负责配合参加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健康体检主要由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对象、频次与项目。明确体检对象为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0-6岁儿童除外,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执行;中小学生除外,另行下发通知)。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1次健康体检;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1次健康体检,愿检尽检。体检项目按“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各地自选项目。

(三)体检结果反馈、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一是明确体检结果反馈要求、疑似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要求体检信息要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开放,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体检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体检机构应开展的健康体检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四)体检经费及管理。一是明确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并鼓励各地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目前高于省标的可继续执行。二是明确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个人共同承担。三是综合考虑各地开展情况,部分地区目前满60周岁已安排每年一次体检的,可设立过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按照两年一次体检执行。

三、政策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李颖

联系方式:0571-87709201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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