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原名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2012年4月单位更名为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内设综合科、城市卫生科和农村卫生科。主要职责是: l、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负责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相关技术指导; 2、负责拟订和具体实施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标准、规范、技术评价规程等,负责爱国卫生人员培训; 3、负责具体落实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环境卫生质量评价; 4、负责全省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组织指导各地落实农村饮用水消毒和管理措施; 5、负责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技术指导、组织宣传、质量评估。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评价; 6、负责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的指导、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负责卫生创建专家库的管理; 7、组织开展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效果评价; 8、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单位评选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 9、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无烟单位和控烟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工作,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指导,组织控烟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价; 10、组织爱国卫生工作交流与合作,开展爱国卫生科研,推广应用爱国卫生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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