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7405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2018年9月,我省召开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标志着经过一年的试点,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已全面推开。
当前,全省各地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但在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上却存在一些亟需解决和明确的问题,比如医共体牵头医院以往均无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经验,不具备协调、指导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的模式尚未形成;医共体内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增强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和服务满意度,省级出台《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和规范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正文内容共分四个部分:
(一)明确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至2019年,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的模式基本形成,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培训、指导、考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至2022年,医共体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
一是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县域内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推动县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同担、效益共享”的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模式。
二是建立“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为主体组建医共体公共卫生指导服务团队。
(三)推进医防协同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是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队伍融合。二是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融合。三是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临床医疗服务融合。四是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信息融合。
(四)强化医共体公共卫生评价考核。
一是建立责权利共担的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绩效监测评价体系。二是强化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公共卫生评价考核结果利用。
三、文件草案涉法内容说明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制定。
四、政策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涂惠敏、罗华标
联系方式:0571-8770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