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走在前列要求引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浙江日报特约评论员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浙江各项工作提出的总要求、总方向、总目标。这既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指引。
目标指引方向,目标引领未来,目标凝聚力量。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省委《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目标,就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同时,《决定》对总目标做了6个方面的具体化,即到2020年,力争在6个方面走在前列。总目标与6个方面走在前列的具体目标,构成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体系。这个目标体系,既是对法治浙江建设的愿景期待与展望,也是对2006年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体现了省委一以贯之的前列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标体系来谋划、来推进。
以走在前列要求引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乘法治浙江建设实践之势而上。8年来,几届省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以贯之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法治建设走在了前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更好的浙江经验。
以走在前列要求引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顺发展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之势而为。在新的发展阶段,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两美”浙江,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广大人民群众与日俱增的法治需求,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新期待。全省上下要把准时代脉搏,把握时代机遇,顺历史潮流之势而为,顺发展要求之势而为,顺群众期待之势而为,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以走在前列要求引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借全面深化改革之势而动。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以法治为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进。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依法保障重点突破和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顺利实施,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迫切需要的,特别是民生领域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改革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允许先行先试。
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只要始终以走在前列的目标为引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把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贯彻好、落实好,就一定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取得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新胜利,一定能够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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