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以制度建设为依托 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2014-12-0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体育局访问次数:


       体育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竞技体育推崇“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在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促进凝聚力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体育法治建设,逐渐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道路。1995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从而结束了我国体育事业“无法可依”的历史,有效推进了体育法治建设步伐,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体育发展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新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竞技体育的作用,以保证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和成长,国家不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竞技体育的规章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竞技体育法治建设正逐步得到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竞技体育的发展。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部署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若干意见》明确了六方面任务,再次提出了“依法治体”的问题。
       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负责人表示,训练竞赛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的《若干意见》精神,要吃透精神、系统谋划、全面落实。目前,针对训练竞赛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多,但作为业务部门,可以在规章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训练竞赛的标准化上下功夫,特别是在各类竞赛、等级审批、优秀运动员管理、运动员招收、推优评先方面,要加强业内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化制订工作,做到严肃立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要制订更为合理公正的竞赛制度,以公开、公平促进公正竞赛,加强竞赛制度调研,出台更为合理的竞赛制度等问题。加大扶持市场化办赛,加大管办分离力度,加强赛前、赛中、赛后监管。目前,在专业运动队的省队市办、企业办、社会办、高校办方面我们走在全国的前列,从全省训练竞赛管理部门职能出发,要加强对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注重训练单位积极性的发挥,积极统筹好各方面的资源,做到为我所用,利益均享。
       在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批工作方面,改革审批办法,加强规范管理。以政府的行政权力改革为方向,加强运动员、裁判员登记审批制度的改革,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强规范。要加强与市县体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实行简政放权,权责一致。
       另外,训练竞赛部门将进一步重视对运动员招收、训练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研究规范选材评审机制,严格把好选材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后备人才库,通过信息化、科学化、技术化促进运动员招收的规范化。训练竞赛部门还将做好《浙江省竞技体育贡献奖评定方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业余训练奖励机制,提高各类人员从事业余训练的积极性,认真实施《浙江省业余训练扶持办法》,促进我省、市、县级体育运动学校的科学发展,为我省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同时进一步研究对基层训练部门的政策激励机制,提高基层业务训练积极性,从而促进浙江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汤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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