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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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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体规〔2013〕357号 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统计局、旅游局: 体育场地作为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群众进行身体锻炼、增强体魄、丰富文化生活的基础条件,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体育场地建设的步伐也日益加快,体育场地数量不断增加,类型不断扩展。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掌握现有体育场地数量、分布和使用情况及其发展变化新特点,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3〕41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为圆满完成调查任务,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深入细致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协作配合,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本次普查活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当地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建立相应的岗位和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附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抽调力量,认真实施。为加强领导,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成立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体育场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等要按照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进行场地普查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这次体育场地调查的日常事务。
三、要多方筹措,落实经费。落实好调查经费是做好此次场地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将体育场地调查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省体育局将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各地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以拨付基本经费和奖励经费的方式给予补助。
附件:1.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旅游局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小月(省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鲍学军(省教育厅副厅长)
黄建生(省统计局副局长)
方敬华(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宋剑波(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苗永(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处长)
周中良(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扬平原(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张 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唐万里(省体育局青少体育处处长)
郭海英(省体育局科教外事处处长)
陈晓明(省统计局社会与科技处处长)
李建章(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李剑锋(省旅游局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徐奇君(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程士庆(体坛报总编辑)
孙欣乐(省体育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办公室人员名单为:
主 任:周中良(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省普查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邮编:310004
电话:(0571)85061602 85192162
传真:(0571)85069742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附件2
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是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竞技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必备硬件条件。为了更好地掌握现有浙江省体育场地现状、使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推动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通知,开展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是十分必要的。为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本次场地普查工作,结合新时期体育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了解我省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分析体育场地发展现状,研究发展对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逐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
二、普查目的
(一)全面了解、掌握我省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体育场地类型、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
(二)为制定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三)为制定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了解、掌握我省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奥运争光计划(2011-2020)》,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基础资料。
(五)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三、普查范围
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四、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包括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场地基本情况,大型场馆运营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2013年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
场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数、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业特性指标。
大型场馆运营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
本次普查场地类型包括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冰壶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馆、小轮车赛车场、室外马术场、射击房(馆)、室外射击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滑雪场、室外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攀冰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户外活动营地、其他类体育场地等。
五、标准时点
2013年12月31日。
六、组织机构
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并设立普查办公室,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普查联络员和培训小组组长。
县(市、区)级普查机构是本次普查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普查办公室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对普查员的培训、指导,真正做到“不重不漏”保证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七、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一)组织实施
为保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和各市、县(市、区)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 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奖励评比方案、随机抽查方案。
(2)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保障经费到位。
(3)动员、布置、组织全省业务骨干培训。
(4)指导、检查、考核评比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5)撰写全省普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通过媒体和网络等渠道,采取发布消息、简报等形式宣传普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体育场地普查的情况。
(7)后续数据库资源开发应用,建立体育场地普查长效机制,制定促进浙江省体育场地建设政策。
2. 各市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指导所辖县(市、区)体育场地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并协助市属区的场地调查工作,支持和配合省普查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地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
(2)制定辖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3)保障工作经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人员安排。
(4)动员、布置、组织县(市、区)级普查业务骨干培训。
(5)检查、监督辖县区每个基本普查单位场地普查情况和质量。
(6)负责辖区普查表式及数据的复核、统计汇总。
(7)撰写本市普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8)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普查情况。
3. 各县(市、区)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县(区、市)级普查机构是本次普查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为了保证此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辖区体育场地普查方案,实施行政区域内全部体育场地的调查,并支持和配合省、市普查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地开展检查及抽查工作。
(2)因地制宜组建一支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普查员队伍,并配合省普查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开展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普查员对辖区体育场地进行实地调查。
(3)指导、督促普查员的普查工作情况。审核调查表,检查整理数据,组织调查数据的录入。
(二)基本普查单位普查方法
全省各县(市、区)在本区域内,通过教育、文化、工会、工商、旅游、物业等渠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普查。基层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实地丈量,采集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填报普查登记表,并附实地丈量计算过程。
解放军、武警(含消防、边防、警卫)、铁路按条由国家体育总局部署。
全省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填报分为三个级次:省级、市级、县(市区)级。
八、进度安排
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3.7—2013.9)
1. 协调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共同参加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2. 召开普查工作预备会议;
3. 制定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4. 成立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并明确职责分工;
5. 下发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通知和实施方案;
6.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普查工作计划;
7. 启动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宣传工作。
(二)布置阶段(2013.10—2013.12)
1. 召开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动员培训布置会,举办各市及县(市、区)业务骨干培训班;
2. 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上报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业务骨干培训工作;
3. 落实上报各市、县(市、区)联络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4. 制定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抽查方案、评比奖励办法、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实施阶段(2014.1—2014.5)
1. 正式启动体育场地普查登记工作;
2. 普查工作检查组指导、督查各地普查工作进展;
3. 各单位做好审核工作,防止漏报、错报;
4. 普查机构录入、汇总审核上报普查数据;
5. 省普查办公室赴各市、县、区对普查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4.6—2014.7)
1. 撰写全省普查工作情况;
2. 向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
3. 撰写全省和各市数据分析报告;
4. 公布普查数据;
5. 召开普查总结表彰会议。
(五)课题研究阶段(2014.8—2014.12)
1. 征求意见,确定课题研究内容;
2. 确定研究小组,布置任务;
3. 课题研究;
4. 课题汇报、评审、总结。
九、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组织实施。省普查办公室提供数据处理系统,并对市一级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分类录入数据,并上报登记表和综合表的工作模式;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制,制定普查细则和质量控制细则,对培训方案、调查方案、调查登记、填报普查表、审核表和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省、市普查办公室需对辖区内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
十、普查数据公布与管理
普查数据汇总后,第六次浙江省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和各市普查办公室需对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和提炼,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普查获得的数据等有关资料,由各级体育部门或相关单位妥善保存并认真研究,进一步发挥本次普查对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在构建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普查经费
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特点、难度和工作量,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省、市、县(市、区)共同负担。
十二、奖励和处罚
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普查方法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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