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就业协调发展--新中国65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十四
人口和就业协调发展--新中国65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十四
发布时间:2015-03-23 09:52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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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以人为本”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就业是民生的基础。新中国成立65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浙江人口发展结束了高增长的历史,步入平稳健康发展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
一、人口总量有效控制
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498万人,比1949年增加3415万人[1],年均增加53.4万人,年均增长1.53%。尤其是随着1983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人口高出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人口进入平稳增长时期。1984-2013年,全省人口年均增长1.1%,比1950-1983年年均增长1. 9%,下降0.8个百分点。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 现代人口再生产阶段
人口再生产类型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三者相结合而形成的人口再生产的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的20多年,社会的安定给生育提供了较好的环境,人口增长控制方面又没有明确的政策,使得全省人口出生率一直居高不下。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城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983年国家把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我省也出台了《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经过多年努力,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浙江人口出生率从1971年的25.7‰,逐步下降到1978年的18.2‰,再到1990年的15.3‰,到2013年已降到10.0‰。而同期死亡率一直保持低水平状态,自1971年以来基本稳定在5.4‰至6.9‰范围内小幅波动。这一阶段,自然增长率从1978年的12.3‰,逐步下降到2013年的4.6‰。1997年以来,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更是连续多年基本控制在5‰以内,这说明前几次人口出生高峰对浙江人口增长的影响在减弱,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第二次重大转变,人口发展进入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阶段。
图1 浙江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变化情况
三、流动人口阶段性特征明显,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烙印
浙江人口发展中最具特色的现象就是流动人口的“大进大出”,即跨省流动的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的数量都很大,这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
建国以来,浙江流动人口发展变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以前,全省人口流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物流不畅,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农村的劳动力被束缚在农业上,禁锢在种植业中,人口流动困难,全省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数量均很小。二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浙江流动人口以净流出为主要特征,流出省外人口逐步增加。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也使得浙江“人多地少”的劣势充分显现,迫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在“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的引领下,大批的浙江人走街串户出现在祖国的大江南北,外出经商务工。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流出到省外人口78万人,省外流入人口8万人,净流出70万人。三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10年左右,省外流入人口快速增长,流动人口从净流出迅速转变为净流入,显现出“大进大出”的人口流动特征。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浙江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抓住改革机遇,赢得了发展先机,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吸引了大量的省外劳动力到浙江来务工。省外流入人口呈现跨越式增长趋势,2000年增长到368.9万人,2010年又迅速增长到1182.4万人,占全部常住人口的21.7%,即每5个常住人口中就有超过1人来自省外。这期间,虽然仍有大批“浙商”的身影出现在全国及世界各地,浙江外出人口继续增加,但省外流入人口迅速超过了省内流出人口,浙江流动人口开始显现出“大进大出”的基本特征,形成了省际人口流动特有的“浙江现象”。四是2010年左右至今,省外流入人口逐步回流的迹象明显。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浙江经济增速回落。近年来,更是受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政策消化期“三个叠加”的综合影响,部分企业用工明显减少,尤其是外来人口为主的普通低技能岗位减少更为突出。同时,随着中西部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浙江等东部地区企业的大量迁移,外来务工人员在自己家乡的打工机会越来越多,工资水平也稳步增长,再加上照顾留在家乡的亲人的需要,许多外来人员回流原籍打工或创业,浙江的省外流入人口呈现总量逐步减少的趋势。
四、人口老龄化逐步提高,但人口负担仍处于较低时期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口年龄结构都逐渐从年轻型、成年型到老年型转变。浙江0~14岁少儿人口比重从1953年的35.2 %下降到2013年的13.2%,下降22.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1953年的4.1%上升到2013年的10.3%,上升6.2个百分点;老少比(即65岁及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的比值)从1953年的11.6大幅提高到77.5。根据联合国划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标准,浙江的人口年龄结构均已全面进入典型的“老年型”人口社会。
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使得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2010年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7.7岁,老年人口的数量不断加大。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人口生育水平迅速下降,少儿人口的减少,使得总人口相对减少,进而推动了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但另一方面,省外人口尤其是省外年轻人口的大量流入,延缓了浙江人口老龄化的速度。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省外流入人口中50岁以下的占到95.5%,比全省常住人口的22.0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为29.9岁,比全省常住人口小7.7岁。省外年轻人口的大量流入,使得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幅度为23.3%,明显快于全部常住人口16.4%的增幅,进而延缓了人口老龄化的进度。
生育率下降带来的较低的少儿抚养比例,以及外省年轻劳动力的持续流入延缓了老龄化的速度,使得我省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相对较轻的时期。2013年,我省人口总抚养系数为30.7%,比1953年降低34.1个百分点。这一人口年龄结构呈典型“中间大、两头小”橄榄状,中青年人较多、老年人和少儿较少,劳动力供给充足、人口的社会负担相对较轻,对经济社会发展十分有利,人口学家称这段时期为“人口机会窗口”或“人口红利期”。
五、中高学历人口大幅增长,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浙江扎实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继续提升,实现并巩固了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全面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实现了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段15年教育的跨越。2013年,全省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普及率为98.4%,其中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4.5%。二是高等教育实现了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并已接近跨入普及化阶段,普通高考录取率为85.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7%。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了人口素质的稳步提升。2010年全省6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年,比1982年的5.2年提高3.4年;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08.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38.6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97.8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69.6万人。与1964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分别增加9045人、12437人、32434人和229人,而未上过学人口则相应的减少54145人。中、高等学历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未上过学人口数量快速减少,表明我省人口受教育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人口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改善。
六、就业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城镇就业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上升
新中国成立65年以来,浙江劳动力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文化素质也在不断提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浙江就业人员中小学及以下学历占了一半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到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比重也很低,不到10%。到2013年末,浙江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8.6%,大专学历的占15.5%,两者合计占1/3多。随着浙江执业资格制度的广泛推行和职业教育的大力推进以及劳动力专业素质的逐年提高,城镇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占比也在不断上升。2013年,在就业人员岗位结构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比率已经上升为1∶2.4∶7.5,显示出浙江劳动力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随着浙江工业化的推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城镇区域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城市化逐步推进,推动城镇就业比重提高。建国初期,全省城镇劳动力普遍处在失业状态,城镇就业人员仅为31.7万人,到1978年末,城镇就业人员为314.4万,仍只占就业人员总数的17.5%,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仅提高13.8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随着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城镇个私经济的发展,城镇就业快速增长,城镇就业比重逐年提高。到2013年末,全省城镇就业人员2068.8万人,比1978年增加1754.4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55.8%, 比1978年提高38.3个百分点。
浙江就业人口素质的提高还反映在劳动力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不断上升,因为相对来说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更高。1949年,浙江850.3万就业人员中,731.5万在第一产业,占86.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只占6.0%和8.0%。到1978年末,浙江1795.0万就业人员中,依旧是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主导,达1321.6万人,占比高达73.6%;第二产业306.7万人,占17.1%;第三产业最少,为166.7万人,仅占9.3%。20世纪90年代以后,浙江就业人员的就业结构表现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上升。2013年末,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为507.0万人,占13.7%,与1978年相比,就业人员减少814.6万人,所占比重下降59.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为1853.4万人,占50.0%,上升32.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为1348.3万人,占36.3%,上升27.0个百分点。
七、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失业率在改革开放以后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
改革开放以前,浙江和全国一样,大部分时间是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十分狭窄。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大量农民进城,职工人数大量增加,浙江就业人员达到1228.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为205.3万人,分别比1957年增加131.7万人和60.5万人,增长12.0%和41.8%。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和规模超过了城市的承载力,加剧了经济困难。1961年开始国家对职工队伍进行大精简,到1962年底,浙江就业人员减少到1114.5万人,城镇职工人数为143.8万人。1966年以后,就业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统包统配”政策,推行单一的固定工形式,并于1971年前后把大批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与此同时,一方面组织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从农村招收大量农民进城满足国营企事业单位人员所需,造成城乡劳动力不必要的大对流。到1978年末,全省就业人员为179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7.2%,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达到24.4万人,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86年,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浙江实行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规定国有企业招工实行合同制。确立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在原体制内劳动就业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到1992年末,就业人员总数达到2600.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为491.4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加805.4万人和220.9万人。1981-1992年,浙江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2.5%以下,劳动就业得到充分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目标,浙江开展了大规模的乡镇企业“改制”,以转换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也随之兴起。1998年末,全省就业人员为2612.5万人,与1992年基本持平,但是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同期减少了120.0万人,大量就业人员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流向个、私、外资等非公有经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人员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且就业机制更加灵活。2013年末,浙江就业人员达3708.7万人,比1998年增加1096.2万人,年均增长2.4%。1998-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20%—3.01%之间,其中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1%,为1998年以来最低。
八、劳动力就业格局多元化,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渐趋形成
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立起来。浙江1084.7万人就业人员中,城镇国有经济为75.3万人,城镇集体经济为66.1万人,还有943.3万在乡村,主要是乡村的集体经济中,在非公经济中的就业比重很小。此后至1978年末,非公经济中的就业人员比重一直很低,其中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1978年末仅有1.5万人,虽然期间就业人员增加了710.2万人,但新增就业人口几乎都集中在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中。
改革开放以后,浙江的经济和就业体制发生了巨大变革,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各种联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从无到有,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人们的就业观念也在发生根本性改变,长期形成的“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的择业观念逐渐淡薄。到1999年,全省共有就业人员2625.2万人,其中603.9万城镇就业人员中,非公经济就业人员为290.6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48.1%,多元化就业新格局开始形成。
2000年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集体单位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逐渐减弱,非公有制经济对劳动力需求不断增长,吸纳的就业人员逐年增加,并逐渐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2013年,浙江就业人员3708.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068.8万人中,城镇国有、集体单位在岗职工221.1万人,占比仅为10.7%;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799.4万人,占38.6%;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1033.6万人,占50.0%,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比重迅速上升。
劳动力就业格局的多元化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打下了基础。2001年,浙江开始实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开始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并着手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培训体系。2004年以来,通过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同时,积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健全和完善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逐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仅2013年,浙江就有22.8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其中培训后转移就业的达79%)。浙江各地区还发挥当地优势,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开展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来开辟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的特点,加大对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农村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实现稳定就业。
(人口就业处 林锦屏 章剑卫)
[1] 1949年为户籍人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