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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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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环保公信力不断增强。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厅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内部规程,规范答复格式。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运行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职责分工。根据机构调整后新的“三定”方案,修改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22个事项类别和83个具体事项,全面推进全厅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目标责任书及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修订完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订、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作、公开及政策解读等方面的要求。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不断完善重大信息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加强《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等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运用图表图解等形象化、通俗化方式进行解读,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2019年,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浙江建设进展情况、2019年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和国合会年会相关情况等主题向社会新闻发布90余次,发布新闻通稿80余篇,吸引250余人次记者围绕新闻发布内容采访。进一步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由省生态环境厅主办的3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部全文公开。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已开放237家生态环保设施,累计接待17余万人次。 (三)夯实平台载体建设,拓展深化公开渠道。始终将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畅通公众互动渠道。不断完善网站运维机制,由专人定期对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栏目设置、页面功能等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并做好问题整改的跟踪,确保栏目更新及时、准确、全面。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不断加强全省生态环保政务微博、微信的内容建设和回应工作,在“双微”平台开设世界环境日、主题教育、环保督察、“壮丽70年,看浙江生态环境巨变”、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等专题宣传,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开发新媒体产品,更多采用“一图读懂”、短视频、卡通形象等生动灵活的方式提升传播的趣味性和吸引力。2019年,“浙江生态环境”双微平台共发布微博1632条、微信1071条,微博粉丝已达72万余人,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超7.6万,在省部级“中国政务绿色公号周榜”中稳定排名前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1298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共发布信息1194条,包括:“信息公开制度”栏目3条,“年度工作报告”栏目2条,“政府文件”栏目106条,“解读回应”栏目57条,“通知公告”栏目94条,“环保新闻”栏目132条,“环境标准”栏目1条,“规划计划”栏目8条,“污染防治”栏目55条,“环境质量”栏目46条,“生态保护”栏目57条,“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栏目150条,“行政许可”栏目93条,“排放管理”栏目6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栏目13条,“执法监管”栏目75条,“环境应急”栏目7条,“行政争议”栏目3条,“环境统计”栏目7条,“科技合作”栏目15条,“财务管理”栏目11条,“人事教育”栏目26条,“宣传教育”栏目5条,“党建与廉政建设”栏目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207条。 (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围绕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清废行动等,及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省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全部市、县(市、区)153个空气自动站的实时数据;按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以及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实时发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按月公布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布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 (二)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成全省2182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相关数据实时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公开;设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共有4000多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对自行监测方案、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公开,2019年累计发布2900多万条监测数据及信息;设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公开监督性监测数据,2019年累计发布14万条监督性监测数据,同时每半年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评价报告。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相关信息;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及时推送各地大练兵信息,共发布各地环境执法信息110余篇;公布2批31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对6446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及时公开上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年报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认真指导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四)加强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所有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信息查询、审批公示、结果公告等“一条龙”服务,有效促进了环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发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按程序做好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的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相关信息93条;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企业许可证核发、许可注销撤销和企业自证守法等信息;按要求公示西湖区等8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宁海县等2个县为第三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荐名单,建德市等7个县(市、区)为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相关数据详见下表: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42件,2018年结转至2019年办理的7件,共计149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监测数据、污染防治等方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办结143件,6件结转至2020年办理。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的47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7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2件,复议结果均为维持;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共1件,结果胜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仍需加强,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化;政务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公众参与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2020 年,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加大基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建设,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优化网站版式,做到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继续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 (三)以公开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继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督察、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清废行动等重点任务进展、阶段性成果,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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