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78849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提〔2023〕7号 | 有 效 性 | ||
温83号建议的答复
余冬冬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3号《关于倾斜龙港市海塘安澜工程省补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海塘是抵御台风暴潮最重要的安全屏障,是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线,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海塘建设。龙港市三面临海,是受台风影响较为频繁的地区之一,我们积极支持龙港市开展海塘达标提标,在省级规划编制、技术指导、资金安排等方面支持龙港市海塘项目建设,加快构筑防台御潮体系。
一、支持将龙港市海塘安澜项目纳入省级规划。为推动龙港市海塘安澜项目实施,我们已将龙港市海塘安澜(双龙汇龙段)、龙港市海塘安澜(新城片)、龙港市海塘安澜(城区片)等项目纳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和全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行动计划,防潮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至100年一遇,为项目争取财政资金和土地等要素提供规划支撑。
二、加强龙港市海塘安澜项目前期技术服务。支持龙港市积极践行“水利+”理念,谋划海塘“安全+”融合建设,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帮助解决龙港市海塘安澜工程城区片和新城片项目的融合用地问题。发挥“千项万亿”工程水利工作专班作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早出具龙港市城区片、江南涂舥艚港、新城片青龙湖等区块海塘项目可研审查意见,支持融合内容纳入海塘安澜项目同步立项。
三、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分档标准,龙港市属一类二档、补助比例为45%,享受与苍南县等山区26县的同等补助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指导龙港市加快推进海塘安澜项目前期工作,待工程完成可研批复后,商省财政厅按照海塘安澜项目资金政策予以补助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