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提前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和稳经济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浙江水网骨干、海塘安澜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我省防洪排涝突出薄弱环节,高标准建设现代水利设施网,充分发挥水利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的压舱石作用,为高标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重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现下达2023年提前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拨付。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实施计划要求,对标对表、逐项细化建设任务,落实好地方自筹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并做好重大项目空间落图;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度执行和实施绩效的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达到项目单位,并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水利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办计﹝2019﹞5号)和投资统计“双轨制”等要求,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月度统计,填报路径:浙政钉—浙水安澜—水发展规划—计划管理。
附件:浙江省2023年提前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计划表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4日
附件:浙江省2023年提前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计划表.xlsx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