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0801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一、浙江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省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市县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省水库管理中心、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省钱塘江流域中心、省水文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省水利防汛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水电质管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省水利信息宣传中心、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共16家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207987.82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收入预算207987.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1209.95万元,占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09.80万元,占64.4%;专户资金17528.17万元,占8.4%;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3846.80万元,占16.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93.00万元,占3.9%;其他收入3300.10万元,占1.6%。
(三)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支出预算207987.8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58298.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7836.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8.97万元、农林水支出9486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05.7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9390.10万元,占33.3%;日常公用支出23027.69万元,占11.1%;项目支出107477.03万元,占5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093.00万元,占3.9%。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009.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4009.8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6021.5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55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4.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7.09万元、农林水支出7746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2.83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009.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770.44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及项目实施计划增加西江塘闻堰段海塘加固工程、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等重点项目资金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36021.59万元,占26.9%;科学技术(类)支出7554.29万元,占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74.65万元,占4.2%;卫生健康(类)支出1797.09万元,占1.4%;农林水(类)支出77469.35万元,占57.8%;住房保障(类)支出5492.83万元,占4.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285.53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能力建设、高校奖助学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4150.06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教学科研能力建设、高校奖助学金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91.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水利业务培训支出。
(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195.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分类考核绩效补助、专业建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116.00万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5757.19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784.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工程安全及水生态改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106.0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85.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技术创新政策性引导、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7.60万元,主要用于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经费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618.00万元,主要用于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9.95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9.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51.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92.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35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等。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05.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5058.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2.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遗属、转民政人员生活补贴、行政后勤保障等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3901.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水利项目稽察与监督管理、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9993.62万元,主要用于西江塘闻堰段海塘加固工程、钱塘江北岸秧田庙至塔山坝段海塘工程(堤脚部分)项目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5456.77万元,主要用于钱塘江省管海塘工程维护、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及水量水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3637.08万元,主要用于钱塘江北岸海宁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安澜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提升服务水利行业能力研究平台设备购置等水利前期工作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49.2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水域动态监测项目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720.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监督管理、浙江省节水数字化应用项目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189.5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资源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及水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等水质监测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1645.87万元,主要用于省水文管理中心开展直属水文站、水情自动采集系统等运行维护以及水文测报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3447.23万元,主要用于钱塘江防洪调度基础工作、水旱灾害防御监督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等防汛业务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741.2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管理与改革、农村水利标准化管理等农村水利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457.60万元,主要用于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测基础保障等水利安全监督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1648.6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浙江省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水管理平台基础支撑建设项目等信息管理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67.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425.55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8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68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99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5.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5.32万元,增长75.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32.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4.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及台湾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水利技术培训、技术考察、技术引进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较多,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支出较少,基数较低。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增加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支出较少,基数较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9.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2.2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主要是2021年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比上年度多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水库管理中心、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2.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6.82万元,下降17.0%,主要是根据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事业,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06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8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934.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51.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95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6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浙江省水利厅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329.4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机构运行、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专项科研试制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机构运行、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公益性行业、企业等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反映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护、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4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4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4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4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4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浙江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浙江省水利防汛机动抢险总队)2021年单位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