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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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