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设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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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