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8-01879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5 10: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83。

一、概述

2017年,省水利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深化便民服务理念,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完善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浙江省水利事业发展。

二、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推进举措。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有关要求,明确在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发文流转单上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出台《浙江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明确在项目评审、工程验收等会议通知中应邀请专家参与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与清单体系建设。9月正式启动浙江省水利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设工作,现已完成了首轮编制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8000余条,其中网站公开近7000条,微博公开111条,微信公开764条,其他方式公开462条。

(二)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要求,及时制定《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五水共治”水利工作、“河长制”和“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公开工作。

(三)强化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一是领导带头解读。陈龙厅长在《今日浙江》2017年第7期刊登署名文章“浙江率先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专题解读标准化工作,分管厅领导及时参加浙江公共·新闻频道政策面对面节目,权威解读《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二是强化规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2017年印发规范性文件13件,全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是媒体助力解读。全年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表水利稿件400多篇(条),其中在中国水利报发表头版头条7篇,浙江日报发表稿件85篇,均创历史新高,并积极邀请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卫视等主流媒体对2017年全省水利现场会议等重要会议进行宣传。

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深入

(一)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全年编发水利舆情监测报告63期,浙江水利舆情分析报告2期。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24小时监测值守,积极抓好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了水利舆情形势平稳。二是提升回应效果。在钱塘江流域性洪水与泰利、卡努等4个台风的应急抢险期间,及时向媒体发布动态信息,并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召开了4场防汛防台工作新闻通气会,协调联系新闻媒体60余批次,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补齐数据短板,加快数据整合”的要求,研究制定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及任务计划图,逐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工作。率先完成“最多跑一次”前100高频事项共享整合改造工作。获浙江卫视的专题报道和省政府领导的肯定。我厅可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23项,其中权力事项20项,占应纳入权力事项21项的95.2%,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力争覆盖80%左右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要求。

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一)推进协同联动。一是配置专人负责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及时办结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全年共办理信访524件,其中:来信107件;来访19起;来电23起;网信372件(领导信箱45件)。所有信访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办理、转送和督办,办结率达100%,未产生新的积案。二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用好新媒体宣传和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浙江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报道400多篇,单篇阅读量最高达2万次,其中50多篇报道被“浙江发布”、中国水利网、都市快报等媒体转载。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一是积极推进网站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浙江水利”门户网站整体搬迁上“云”技术准备工作。持续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第一窗口”和“第一平台”作用,重点建设以“浙江水利”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共同发力的“一轴多线”大宣传格局。二是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做到“凡公布、必审核”。保障公开信息合法、准据。三是持续加强网络安全。实现在线监测常态化,监测范围覆盖“浙江水利”门户网站、厅直属单位14个网站和11个地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以及厅机关23个日常使用的系统,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办理注意事项》明确受理形式、办理流程,并在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依申请公开回复标准文本11项。二是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时效。在《浙江省水利厅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中将依申请公开办理列为厅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实行全过程、动态化跟踪督办。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4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六、机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分工,并在“浙江水利”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协调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统筹指导厅下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抓好培训考核。开展厅本级专题培训一次,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我省与水利部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基本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将政务公开纳入厅属单位2017年责任制考核。

七、主要问题

2017年省水利厅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对主动公开内容的系统性梳理还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宣传力度和深度还亟待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压力明显增加。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依申请公开数量不断增多,办理流程与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完善与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内容还够不够规范完整,主动公开目录设置还不够科学完善,“浙江水利”门户网站改版工作亟待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蹄疾步稳推进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进一步发挥好“浙江水利”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一轴多线”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不断推进水利信息在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再深化。

索引号: 002482285/2018-0187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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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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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83。

一、概述

2017年,省水利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深化便民服务理念,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完善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浙江省水利事业发展。

二、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推进举措。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有关要求,明确在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发文流转单上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出台《浙江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明确在项目评审、工程验收等会议通知中应邀请专家参与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与清单体系建设。9月正式启动浙江省水利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设工作,现已完成了首轮编制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8000余条,其中网站公开近7000条,微博公开111条,微信公开764条,其他方式公开462条。

(二)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要求,及时制定《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五水共治”水利工作、“河长制”和“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公开工作。

(三)强化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一是领导带头解读。陈龙厅长在《今日浙江》2017年第7期刊登署名文章“浙江率先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专题解读标准化工作,分管厅领导及时参加浙江公共·新闻频道政策面对面节目,权威解读《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二是强化规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2017年印发规范性文件13件,全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是媒体助力解读。全年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表水利稿件400多篇(条),其中在中国水利报发表头版头条7篇,浙江日报发表稿件85篇,均创历史新高,并积极邀请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卫视等主流媒体对2017年全省水利现场会议等重要会议进行宣传。

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深入

(一)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全年编发水利舆情监测报告63期,浙江水利舆情分析报告2期。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24小时监测值守,积极抓好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了水利舆情形势平稳。二是提升回应效果。在钱塘江流域性洪水与泰利、卡努等4个台风的应急抢险期间,及时向媒体发布动态信息,并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召开了4场防汛防台工作新闻通气会,协调联系新闻媒体60余批次,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补齐数据短板,加快数据整合”的要求,研究制定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及任务计划图,逐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工作。率先完成“最多跑一次”前100高频事项共享整合改造工作。获浙江卫视的专题报道和省政府领导的肯定。我厅可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23项,其中权力事项20项,占应纳入权力事项21项的95.2%,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力争覆盖80%左右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要求。

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一)推进协同联动。一是配置专人负责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及时办结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全年共办理信访524件,其中:来信107件;来访19起;来电23起;网信372件(领导信箱45件)。所有信访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办理、转送和督办,办结率达100%,未产生新的积案。二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用好新媒体宣传和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浙江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报道400多篇,单篇阅读量最高达2万次,其中50多篇报道被“浙江发布”、中国水利网、都市快报等媒体转载。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一是积极推进网站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浙江水利”门户网站整体搬迁上“云”技术准备工作。持续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第一窗口”和“第一平台”作用,重点建设以“浙江水利”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共同发力的“一轴多线”大宣传格局。二是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做到“凡公布、必审核”。保障公开信息合法、准据。三是持续加强网络安全。实现在线监测常态化,监测范围覆盖“浙江水利”门户网站、厅直属单位14个网站和11个地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以及厅机关23个日常使用的系统,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办理注意事项》明确受理形式、办理流程,并在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依申请公开回复标准文本11项。二是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时效。在《浙江省水利厅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中将依申请公开办理列为厅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实行全过程、动态化跟踪督办。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4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六、机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分工,并在“浙江水利”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协调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统筹指导厅下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抓好培训考核。开展厅本级专题培训一次,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我省与水利部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基本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将政务公开纳入厅属单位2017年责任制考核。

七、主要问题

2017年省水利厅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对主动公开内容的系统性梳理还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宣传力度和深度还亟待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压力明显增加。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依申请公开数量不断增多,办理流程与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完善与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内容还够不够规范完整,主动公开目录设置还不够科学完善,“浙江水利”门户网站改版工作亟待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蹄疾步稳推进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进一步发挥好“浙江水利”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一轴多线”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不断推进水利信息在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再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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