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4-00787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00248239X/2024-00787
审计
省审计厅
2024-08-3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8-3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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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9日起,对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资金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重点审计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安排使用的援建资金、实施的援建项目和指挥部工作经费,以及“十四五”期间固投类项目的建成及使用情况。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4年9月9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省审计厅联系,举报电话:0571-87051622;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1-87056563,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