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9X/2024-00751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省审计厅 | 公开日期: | 2024-07-02 |
文号: |
00248239X/2024-00751
审计
省审计厅
2024-07-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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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0日起,对省本级文化建设发展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1年至2023年省本级文化建设发展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和绩效等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省审计厅联系,举报电话:0571-87051622;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1-87056563,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