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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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审计厅”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sj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55号;邮编:310007;电话0571-87051621;传真:0571-8705162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有力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在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编辑发布政府信息384条、厅网站要闻95条、市县动态信息372条、媒体聚焦信息60条。全年编发政务微信153期459篇。
(二)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在认真总结审计结果公告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拓宽渠道,创新形式,牵头做好审计结果公开,全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37个。在省政府网站开设“聚焦审计”专栏,定期公开审计结果公告、重要审计工作情况等内容。审计工作报告期间,在审计署网站、《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在线、新蓝网APP、今日头条号、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政府网站“聚焦审计”专栏等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了审计工作报告新闻稿件及相关解读稿,拓宽了公开渠道。
(三)深化重点领域公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在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今日头条号上公开了2019年审计整改报告,并通过H5、小视频、问答、图解等形式,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全社会形成“审计查出问题、舆论推动整改、督查跟踪问效,推动深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推进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8年度部门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按要求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厅人事调整、机构改革后处室调整、政府采购招标等信息予以公开。
(五)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报告,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政策解读、《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等相关政策解读稿件。在审计工作报告期间,我厅主要领导带头解读审计工作报告,主动引导预期。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审计工作报告期间,邀请媒体记者围绕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专题采访,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做好审计意见征求,在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通过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审计意见征集”栏目,积极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政府咨询投诉事项及政务微信平台留言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期间,探索运用微视频、动漫短视频、图解、H5等多种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报告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给读者带来了一定的视觉冲击和良好的阅读体验,简要的归纳提炼给普通网友提供了走近审计、读懂审计的机会,也收获了广泛的好评点赞。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推进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优化调整栏目设置,丰富门户网站内容,做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正式启用浙江审计今日头条号,规范管理,有序运行。目前已发布稿件70余篇,总阅读量4.5万余次。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对厅政务微信进行改版升级,新增了“浙审发布”“互动服务”“浙审矩阵”等3个导航栏及“要闻动态”“结果公告”“风采案例”等10个二级栏目,并建立新媒体矩阵,集中归集了全省审计机关的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增强宣传合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厅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牵头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三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对外发布信息审核管理,明确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流程,有效避免了信息对外发布平台不明确、稿件质量不稳定等问题,有效防止了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四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省审计机关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关专家深入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介绍政务新媒体相关内容,并就相关问题现场交流,答疑解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7 | 16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4 | 2530.9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制定《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须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申请人类别均为自然人,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其中,对3件事项依申请予以公开,1件事项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未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对有关规定要求理解不够透彻、政务公开工作主观能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厅办公室牵头抓总,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形成“政务公开一盘棋”格局。
2.进一步规范管理。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拓展公开载体,严格办理程序,强化时效管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有效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3.进一步强化考核。进一步细化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浙江省审计厅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