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立法助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 发布日期: 2024-08-1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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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共分六章计34条,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的总体原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产业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体系。农业农村、文广旅体、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其他重点部门和乡镇及村委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二是完善保护管理。根据稻鱼共生系统保护与发展工作需要,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优良水稻、田鱼种质等资源,同时开展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实行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形成数据档案,永久保存。三是强化传承利用。设置种质资源多样性利用、技术传承、稻鱼文化传承和对外交流等内容条款,明确组织开展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资源的整理、研究工作,挖掘其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五大价值。四是促进产业发展。按照源于青田、高于青田、利于全市的立法思路,在专章对产业发展加以规定,通过推广应用稻鱼共生种养模式、技术和原理,支持各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优化种养结构布局,推进业态融合,促进产业发展。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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