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4-0001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4- 01- 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1: 32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工作的建议》收悉。提案聚焦构建整体政府全覆盖监管体系,精准分析了我省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性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对推动我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走实走深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厅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处室,提出工作要求。经与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等研究会商,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综合查一次”基本情况
“综合查一次”是我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一项基础制度,是整体政府背景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实践。“综合查一次”通过综合集成多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烦企扰企。2021年,我省“综合查一次”有关做法被写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综合查一次”。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综合查一次”有关做法源于基层实践,随着各地持续创新、深化探索,其内涵和实施方式不断拓展丰富。在总结基层实践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综合查一次”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综合查一次”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监管协同,改变传统以部门条线为主的单一监管模式,跨部门统筹指挥、协同衔接等难度较大。2021年我省出台《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了联合执法具体适用情形、组织实施方式、工作机制等内容,对“综合查一次”有关做法予以法定化。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将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写入省政府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重点专项联合执法以及其他联合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21927次,检查户数199702家,“综合查一次”实施率59.62%,减少扰企扰民104959户/次。
二、近年来主要做法
(一)坚持事项牵引,明晰部门职责分工。一是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监管行为分为“对许可的后续监管、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许可行为的监管、对其他不特定对象的监管”等4种类型,对照行政处罚事项逐项编制职责边界清单,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主要承担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二是集成执法监管“一件事”。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频发等领域,梳理形成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水源地保护等执法监管“一件事”73件,涉及37个部门952项检查事项、1369项处罚事项,并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上线。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已编制“一件事”监管规则13个,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
(二)坚持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同联动。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坚持“能联尽联、能跨尽跨”,统筹各部门执法监管计划,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由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指引,明确参与单位、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要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二是建立配合协作机制。为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监管协同,先后与水利、发改(能源)、人防等部门制定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起草行政执法多跨协同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跨部门协同的基本原则、协同场景、流程规范及执法责任。三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依托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执法宝典”专题,定期收集发布各地综合执法典型案例,为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提供参考指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截至目前,已收集发布典型案例90例。
(三)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一是打造统一执法监管平台。按照“1+1+4+N+2”体系架构(“1”即1个执法监管大脑,第二个“1”即协同指挥,“4”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4个核心模块,“N”即若干个支撑模块,“2”即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构建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截至目前,应用覆盖省市县乡4669个执法主体,单位入驻率100%。二是推进系统贯通数据共享。坚持数据联通、场景贯通、业务融通,积极整合各部门自建系统,全面推进省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贯通。截至4月28日,全省11个市均已实现全域贯通,1364个乡镇(街道)贯通率达100%。三是推行智慧监管。全域推广行政许可、检查、处罚无感赋码,将自然资源“天巡地查”、生态环境“环保e企管”、卫生健康“数智卫监”等智慧监管场景接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优化智能监测、风险预警、分析评估等功能,提升跨部门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部门协作配合上下功夫。立足基层监管执法协同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难点堵点,加强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会商,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省行政执法多跨协同标准》并按程序提请印发。继续征集跨部门协同执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指导作用,推动提升整体工作合力。
二是在统筹协调上下功夫。发挥市县综合执法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各部门执法监管计划统筹力度,探索简单检查事项委托查,进一步精简上门检查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数量,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聚焦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深化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动各地各部门以“一件事”为切口,落实落细“综合查一次”工作。
三是在数字化支撑上下功夫。迭代升级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优化行政检查模块,完善行政检查对象库、重点检查对象库;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建设、文化旅游等5家自建处罚办案系统整合融合。全面梳理分析各地需求,加强数据归集治理,丰富查询功能和分析模型,健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流程,有效发挥执法监管数据决策支撑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