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2-00169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 11- 1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台8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2- 11- 10 14: 54
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台87号)收悉。你们分析问题把脉精准、切中要害,提出对策既有理论指导性,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快推进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主办单位,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陈伟厅长亲自带队赴全省11个设区市、20余个县(市、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题调研,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改革视频调度会、改革工作座谈会、专班协调会等部署推进。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等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改革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改革。2021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被列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点改革项目,由副省长高兴夫领衔推进,并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在试点市县先行先试。2021年11月,我省向中央改革办报送《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22年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同意我省开展改革试点。2022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再次列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由省委书记袁家军,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成和副省长高兴夫3位省领导领衔;“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列入《2022年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1》,予以重点保障推进。2022年3月1日,袁家军书记出席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推进大会,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总结我省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整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打造法治浙江建设亮丽“金名片”。
(一)着力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执法事项清单,实现体系化、动态化、标准化管理。一是科学编制执法目录。梳理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事项总清单,其中,行政检查事项5453项、行政处罚事项6617项、行政强制事项219项、其他事项213项。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涉及23个条线749项执法事项。编制《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涉及19个主管部门633项行政处罚事项。推动印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专业执法事项清单,涉及17个条线3680项事项。二是更大范围拓展综合执法领域。批复各市综合执法地方拓展目录,更大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在此基础上,归并集成各市共性执法事项,编制《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印发《浙江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将自然资源部门34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部门29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林业部门5项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三是指导推进执法事项划转。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执法事项和人员划转纳入改革督察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推动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目前,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年)和地方拓展目录已基本划转到位,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
(二)着力构建“金字塔型”行政执法队伍体系。更大力度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县乡集中下沉,形成执法任务和力量主要在县乡的“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大力精简市县执法队伍,基本形成“1+8”执法队伍体系(即不超过“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的种类范围)。二是下沉执法力量。按照“越往下基座越宽,力量部署要越多”要求,统筹执法编制管理,实行“县属乡用共管”,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三是下放执法权限。总结桐庐县分水镇、义乌市佛堂镇等五个试点乡镇(街道)经验,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执法事项依法下放,整合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目前,全省已赋予执法权的乡镇(街道)252个,实行派驻执法的乡镇(街道)845个,采取“1+X”中心辐射执法的乡镇(街道)267个。
(三)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聚焦“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目标任务,构建形成执法监管数字应用“1+4+N+2”体系架构1.0版。一是打造1个“执法大脑”。依托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集聚资源、集中系统、集成服务,全量汇聚执法监管数据资源,提升行政执法运行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及战略目标管理水平。目前,执法监管大脑已初步形成改革指数和执法效能指数指标体系,初步实现改革推进宏观情况和执法质效微观情况“一屏掌控”。二是开发迭代4大核心业务模块。围绕核心业务和重点领域,体系化推进“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4大核心业务模块建设。目前,协同指挥模块已初步构建“一事一屏”线上指挥体系;监管检查模块日常巡查、乡镇执法等功能已开发完成并试点试用;处罚办案模块基本实现“统一用户体系、统一门户进入、统一数据标准”,目前在台州试用情况总体较好;执法监督模块效能评价模型已从省市县三级延伸到乡镇(街道),并与纪检监督实现数据贯通,今年至今累计发现执法违法线索18347条,监督处置执法违法问题15430个。三是推进系统兼容兼顾。按照“应整尽整、宜合则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做好原有系统的纵向兼顾和横向兼容。目前,检查与处罚已部分贯通,行刑衔接已完成统建系统、市场监管处罚系统对接,实现案件线上移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处罚系统已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打通,实现违法处理、罚款缴纳一体化运行;监管数据中心累计归集各系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数据16.9亿条,并与国家部委、各有关部门的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积极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创新执法理念方式,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探索实行“公益服务折抵罚款”,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提升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二是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事项,形成执法监管“一件事”62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常态化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80%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部门联合监管率达15%以上,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公共信用数据质量,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拓展“信用+执法监管”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目前,“信用+执法监管”体系应用覆盖39个行业,信用双随机覆盖率91.4%。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涉及条块重塑、权责重赋、力量重组、平台重整、机制重构,深刻转变政府职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攻坚破题,全面推进改革国家试点落地见效,加快形成更多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一)在执法监管一体化协同上下功夫、求实效。深化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理顺“条条”“条块”执法监管关系,强化部门间、县乡间协同联动,推动“分散化”执法向“一体化”执法转变。一是强化横向联动。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执法效能。二是强化纵向贯通。建立健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专业支持,司法行政部门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三是强化综合集成。指导市县综合执法指导办落实职能作用,推动政府对行政执法管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统筹各部门执法监管计划,深化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全面推行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二)在执法队伍规范化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着力规范机构编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全面排摸执法机构数量、编制总量和人员情况,积极争取中组部、中央编办支持,逐步统一规范执法队伍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二是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健全行政执法培训体系,研究制定《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规划(2022—2025年)》。依托省、市两级培训基地,组建培训师资团队,编制培训教材,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通过案例指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核心战斗力。三是着力强化工作保障。结合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划转情况,推动市县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办法,按规定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交流晋升等政策。
(三)在执法监管数字化变革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加快推进系统集成。按照执法监管全流程要素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事项动态监测,确保不漏项、不缺项;进一步优化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统一更新、规范管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知识库、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法律库,不断提升“执法大脑”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快推进应用推广。坚持边推广边完善,制定各级各部门应用推广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培训,率先在全省综合执法系统推广应用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部门领域,全面推进执法案件在线办理,实现自动留痕、全程可溯。三是加快推进制度重塑。坚持制度为本、破立结合,同步推进《行政执法电子证据材料共享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移动执法终端配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办法》等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制度重构、流程再造,加快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化上下功夫、求实效。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将行政执法领域作为公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贯通协调纪委监委、检察等各类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协同、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部署开展全省性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地方金融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推动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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