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浙江自贸区框架下大宗商品创新性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1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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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4 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4〕3号),经研究,定于8月30日—9月1日在宁波财经学院举办“浙江自贸区框架下大宗商品创新性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本次研修班将围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创新逻辑和创新实践、自贸区宁波片区大宗商品发展方向、宁波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建设研究、大宗商品海外贸易与安全贸易、大宗商品贸易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课题进行研修,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研修时间及地点

研修时间:2024年8月30—9月1日(周五至周日3天,未参与满三天将无法获得培训学时);

研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本部校区南教1-418 (东二门入校,入校后关注地面指示牌)

三、培训对象

相关政府部门和浙江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浙江省金属加工制造业采购与销售管理人员,商品交易市场、期货公司、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咨询机构以及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及支持业务的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等。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表》。报名后将于25日前集中审核,如果未报名成功请联系:潘青松 15888511165;0574-88052277转地方合作处。


2.研修费用

本次研修班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住宿费(标间)等由专项资助经费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宁波地区学员不作住宿安排,其他地区学员可以申请住宿。

3.学时证明

培训合格学员可获得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以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zjjx.rlsbt.zj.gov.cn/#/)自主打印学时证明。

附件下载.docx


宁波财经学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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