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4-00060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4-02-07
文件编号:浙农计发〔2024〕1号 统一编号:ZJSP65-2024-0001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4-02-29 10:15:35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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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2月7日      

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做到“省级定方向、市县竞项目、评审方入库、立项必问效、闭环化管理、全过程跟踪”,促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农业“双强”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管理细则和各类项目建设导则(指引)等要求设立。项目方向包括:

(一)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效率效益提升为目标,以农艺农机协同攻关为重点,建设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示范试验基地,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宜机化提升改造和农艺农机深度融合。

(二)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技服务、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和供销、信用服务功能的农事服务中心,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和农技公共服务体系。

(三)以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业创新能力。

(四)其他符合农业“双强”行动要求的项目。

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一)省级财政补助。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对示范试验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种业振兴基地(平台)等建设项目,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相应政策文件或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二)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并因地制宜统筹整合不同渠道安排的用途相近或相似资金和土地、人才、技术等优质资源要素,合力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双强”项目建设。

(三)鼓励强村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对属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投入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按相应比例归村集体所有。

(四)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适当放宽,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地可视情予以支持。保种场、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区试站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补助比例适当放宽。

(五)实施区域、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一致或相近的项目内容,不重复安排和重复补助。

三、各地应提前做好项目整体谋划,制定详实的项目建设规划,立项入库的项目应在规划范围内。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协同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各类项目方向和建设导则(指引)要求,以及本地粮油和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发展领域等,制定项目建设布局规划,突出保障农业“双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在品种、技术、装备和管理上取得新突破。

(二)规划布局方案允许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完成后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农业设施用地,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

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开展农业“双强”项目立项和储备入库工作,建立“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不立项不入库不安排资金”。

根据项目规划布局方案,认真谋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规范项目名称,明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立项并纳入当地项目储备库。项目绩效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等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参与项目设计、谋划。

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项目报送、审核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和任务。

(一)项目报送。县(市、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项目报送通知要求,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内容,形成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上报至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经市级初审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每个县(市、区)每类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项目审核。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形式审核、业务审核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对项目质量进行评价,并综合考虑产业平衡、区域平衡、历年项目安排和实施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三)资金下达。结合年度资金预算,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达资金和任务。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资金规模,从农业“双强”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安排资金。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省级财政资金。

六、各地根据下达的资金和任务,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落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在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将实施方案简表(附件3)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原则上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农业“双强”项目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库管理,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管,每月按要求调度建设进度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加快落地见效。

八、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实施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已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确需调整的,可按当地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当地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其他同类项目实施,并将调整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到次年项目申报时还未实施的,取消建设任务并收回财政资金。

九、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自查自评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抽查抽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加强绩效评价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项目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项目实施进展较快、资金使用绩效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以后年度项目申报个数;对项目变更调整较多、推进不力的地区,适当核减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个数。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浙农计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双强”项目绩效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要求

2.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

3.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附件1

农业“双强”项目绩效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要求

一、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绩效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投入、综合利用的原则,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效率效益提升为目标,以农艺农机协同攻关为重点,整体谋划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建成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示范试验基地。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是示范引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节能宜机的现代种植业设施、高效集约的现代畜牧业设施和生态健康的现代渔业设施,促进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二是提升发展现代种养技术。种养技术满足种植业“五园”、畜牧业“六化”和水产养殖绿色健康要求,基地生产绿色高效、产品优质优价、链条延伸拓展;三是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基地内道路相通、排灌顺畅、安全生态,满足农机安全通行、高效作业要求。具备开展新设施、新装备、新技术(含数字化技术)应用试验的条件,形成1套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农艺农机融合技术模式(或作业规范)和农艺农机专家协同工作机制,具备为科研院校和农机企业新机具应用试验的条件,实现1个以上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高于当地同类产业平均水平。基地种养规模、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指引》要求,并按项目约定完成农机数字化技术示范应用。

(二)建设内容。围绕产业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一是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支持标准化种养大棚、集约化畜禽养殖、生态化水产养殖池塘、网箱(围栏)等设施建设,以及集中育苗(秧)、水肥一体化、农业补光、产地冷链、环境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对路、沟、渠及排、蓄、灌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宜机化改造,加快耕作田块小变大、陡变平、弯变直,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路和生产路,实现地块互联互通、土地平整优化、沟渠设置合理,推进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档升级;三是设施装备提升。重点支持建设基地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基地网络升级换代与普及覆盖,配置物联网等自动感知终端设备,引进先进适用且急需紧缺的农机装备,支持丘陵山区适用的小型农机试验示范与应用推广等;四是农艺农机融合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试验示范,现代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应用,信息监测、环境控制等数字化技术应用。

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一)绩效目标。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技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机应急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控”和“共享农机作业、共享农技服务、共享农资配送、共享数字服务、共享农产品推广、共享农耕文明”要求,整县域规划布局建设5—7个省级和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是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以服务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求,规划选址紧密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空间布局;二是满足农事服务需求。用地空间和场所有保障,农机设施装备齐全,“1+X”功能区块设置合理,场所规模、基础设施、设施装备和服务能力等应满足《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要求,新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应配套建设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鼓励农事服务中心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承担农机应急作业任务;三是开展现代化经营管理。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形成1套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作业服务规范,满足农户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建设内容。按照“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围绕具备“1+X”综合农事服务能力开展项目建设:一是场所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为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工厂化育苗(秧)、烘干加工、农机维修、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仓储保鲜、技术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场所,水电、通信、给排水、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各功能区块应整体规划、集中建设,整体建筑风格相对统一;二是农机设施装备购置。按照服务功能设置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包括开展作业服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装备、搬运工具、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定位终端等,优先支持购置绿色低碳、智能化成套农机装备,以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所需装备;三是其他开展农事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仪器购置,农事服务中心标志标识等。

三、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项目

(一)绩效目标。以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为目标,以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统筹布局、资源节约为原则,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坚持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四化”要求;高标准统筹推进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种业创新平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业创新能力,完善种业育、繁、推全产业链,全方位提升良种供应保障水平。基地规模、种质资源保存能力、良种繁育能力、创新平台建设等应达到《浙江省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导则》要求。

(二)建设内容。一是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建设。①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包括资源保护库(圃)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设施设备购置、资源收集等,具体参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②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包括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水电路、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饲喂系统、环境控制、生产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等,以及资源收集更新、新技术引进。③水产原良种场。包括繁殖孵化、种苗培育、原种保种、尾水处理、检疫隔离等生产设施,实验室、档案室、资料标本室和仓库等管理设施,路、渠、电等配套设施,独立进排水,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生产所需设备。

二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①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包括改造、提升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种子三室(实验室、考种室、挂藏室)、加工车间、仓储加工房、检验室、温室大棚、晒场等土建工程,购置种子种苗加工设备,科研育种及配套新品种选育、测试及种质创新设施设备,常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配套农机具、制繁种机械等设备,以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数字化设施设备。②畜禽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包括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青贮窖、隔离舍、兽医室等基础设施,水电路、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备自动饲喂、环境控制、性能测定、选育、疫病防控等设施设备和物联网、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等,以及引进种畜禽和新技术。③水产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内容同原良种场,重点突出繁育设施。

三是种业创新平台建设。①农作物种业创新平台。主要包括新品种选育、育种技术创新、品种测试和成果推广应用和实验仪器设备采购等。②畜禽种业创新平台。主要包括以地方品种为素材的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外来品种本土化选育、育种技术创新、新品种中间试验、实验仪器设备采购、新技术新模式研究等。③水产种业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开展育种技术创新,推进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品质好等优良性状,且适应新型养殖模式和市场需求的新品种育种创新和优良品种规模化繁育,并开展品种测试和良种良法推广应用等工作。


附件2

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产业     )

□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省级、□区域性,   星级)

□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平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00字以内)

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

(200字以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对照项目建设导则(指引)要求填写。(200字以内)

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万元)

项目拟总投入    万元,其中:申请省补资金  万元;地方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建设(购置)内容

数量

价格(万元)






















设施用地(亩)

共  亩,其中:

已落实  亩

建设用地(亩)

共  亩,其中:

已落实  亩

项目绩效指标

对照项目建设导则(指引)设定。

是否已享受省级以上其他渠道资金补助

请实施主体承诺,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注:1.项目类别项,只需选择对应的项目,其余内容可删除;2.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通过惠农直通车上报。
附件3

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项目(产业)类别

□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产业       )

□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区域性,   星级)

□种业振兴示范(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平台)

项目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主体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对照项目建设导则(指引)要求填写。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项目总投入    万元,其中:省补资金  万元;地方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建设(购置)内容

数量

价格(万元)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绩效指标

对照项目建设导则(指引)要求设定。

设施用地

(亩)

共  亩,其中:已落实  亩,预计   年  月全部落实。

建设用地

(亩)

共  亩,其中:已落实 亩,预计   年  月全部落实。

是否落实用地空间:    □是      □否

注:1.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均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局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2.项目类别项,只需选择对应的项目,其余内容可删除;3.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惠农直通车上报。

附件下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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