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浙江省民政厅在厅网站公布《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厅收到2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理由 |
1 | 社会公众 | 对于用宅基地置换的商品房,家庭实际困难的,应适当放宽本人和供养人人均面积限制。 | 未采纳 | 与低保标准调整没有直接关系,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下步将在工作中进行分析研究。 |
2 | 全省统一的低保标准可能无法完全适应区域内所有个体的具体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地方政府采取额外的措施,比如降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门槛等,以应对特殊情况。 | 未采纳 | 与低保标准调整没有直接关系。对于特殊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还有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等政策给予保障。 |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