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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养〔2023〕122号 公开日期 2023-08-31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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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民政局:


为有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名单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8月30日



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要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改革需求

(一)现状分析。全省现有近1000家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近2万名特困对象,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以及一大批重度残疾人和社会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是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履行政府兜底职能、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公办养老机构,受现行财务制度、薪酬制度等影响,或者因法人地位缺失,存在薪酬待遇偏低,照护人员短缺,运营管理滞后,市场意识不强,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动力不足等问题。上述问题,制约着公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亟需进行改革。

(二)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明确,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上带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和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转型国企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已经列入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2023年重大改革项目。

(三)改革目的。通过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实现管理体制创新,形成更灵活的运营机制,提供更丰富的服务项目,建立更合理的薪酬体系,达到“保基本、激活力、促服务、强产业”的目的,增进市场意识,增强竞争能力,激发运营活力,促进养老机构向社区和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全面提升为老服务能力,使之更好地履行公益职能,更好地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四)目标任务。推动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一批特困供养机构,改制成为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2023年每个设区市选择一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试点,至少实现10家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国有企业。改革到位后,加强对国企化改革后机构运行的观察、总结,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国有企业,推动更多的国有企业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二、基本思路

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重点把握好“六改六加强”。

“六改”:(1)改单位性质。从原来的事业单位(或者法人地位缺失)改为国有企业,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等。(2)改责任主体。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等,由原来的财政投入,改为国企投入。(3)改薪酬体系。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员工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和职业荣誉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4)改服务内容。从提供机构服务转变为提供机构社区居家服务并重,从固定区域服务拓展为跨地区、跨行业的连锁服务,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5)改人才引育。按照养老产业发展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护理、康复、营养、社会工作和经营管理等队伍,培育复合型管理型人才。(6)改经营结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的存量资源,主要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可根据市场需求,整合康养资源,发展康养产业,拓展多样化服务。

“六加强”:(1)加强兜底职能。强化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能,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对象应收尽收,确保本区域养老机构或者老年人出现重大突发情况时能承担应急保障任务。(2)加强公益属性。提供机构养老、社区照料、居家上门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养老服务价格稳定器作用,为困难对象提供基本服务,为中低收入对象提供普惠服务。(3)加强政策支持。继续实行原来的税费减免、综合保险政策,以及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争取更多政策上的支持。(4)加强示范作用。在制度建设、技能培训、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机制、经验和人才外溢。(5)加强日常管理。按照现代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完成民政系统提出的目标任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综合监管,按有关规定参与主要人事配备。(6)加强公平竞争。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市场营商环境,公办、国企、民办等性质的养老机构有序竞争,避免垄断和一家独大。

各地在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时,可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择优选择。(1)设立方式,原事业单位完成事改企程序后,可以通过出资单独设立一个国有企业,也可以直接划入现有的国有企业,养老机构可以是1家、也可多家连锁运行。(2)出资对象,可以是国资监管机构或者政府直接出资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的下属公司。(3)编制人员,根据当地实际妥善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组织调研,起草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各市对现有公办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确定1-2个试点单位,推荐上报省民政厅,着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二)推进阶段(5月-10月)。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向本地人民政府上报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完成改革转制的主要事项。省民政厅召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座谈会,听取各个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三)成效评估阶段(11月-12月)。组织开展调研检查,评价改革成效,提炼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改革成果。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筹划下一步改革。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拟改革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人员、运行等情况,确定合适的方式,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改革。在当地养老服务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协调下,加强民政与当地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以及国资管理部门等沟通协作,合力推进改革工作。改革过程中,要保持机构运行与人员思想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员工评价激励机制。

 

附件

 

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富阳区民政局、余姚市民政局、象山县民政局、平阳县民政局、嘉善县民政局、海盐县民政局、德清县民政局、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兰溪市民政局、开化县民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玉环市民政局、龙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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