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3-00168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3-07-02 |
文 号 | 浙民提〔2023〕34号 | 主题词 |
曹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49号提案《关于优化新阶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稳定人员队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医保局,现答复
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方面的决策部署,严格守好门、管住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民政、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感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人员。在疫情期间,出台多个纾困政策,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老年群体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今年初,根据省政府印发的“乙类乙管”的工作方案,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方案》,但由于养老机构特殊性,对养老机构提出了严于社会面防控要求,强调养老机构不再实施封闭管理。目前,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机构内工作人员可自行出入,在院老年人家属也可入院探视、陪护等。
二、多渠道招聘养老护理人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从政策供给、强化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精准施策,促进我省养老护理员队伍不断壮大。2022年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76万人次,评价5万人次,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9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1.24万人。2022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697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2人。积极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方面的专业,加大招生力度,吸引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养老护理专业,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的素质。目前,全省共有30多所技工院校,年招收护理相关专业学生近3000人。
三、出台纾困扶持政策。去年6月,我厅出台20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协调落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减免养老设施租赁费用。去年1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养老机构给予纾困帮扶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按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每床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今年3月,省发改委等13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落实纾困支持政策。
近三年来,全省养老机构多次实施封闭管理,给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的困难。疫情防控已经作出重大调整,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在恢复正常,养老机构也在全面恢复中。我们相信,护理员招聘和经营中的问题,都会随着疫情的清退而逐步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