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3-00134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文 号 | 浙民提〔2023〕39号 | 主题词 |
黄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闭2号建议《关于加大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浙江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从我省老龄化程度分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重要性,指出了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在税收、建设运营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上还有不足、医养结合推行不足、机构运营盈利有限及养老护理员招人难留人难的短板,提出助推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具体建议。建议很有针对性。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快速发展,为推动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早在2014年我省就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在市场准入、保障用地、资金扶持、融资信贷、税收优惠、人才建设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支持政策。随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我省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新成效。
一是推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区养老相关税收、捐赠税前扣除相关税收、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等都有优惠政策;对经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等等;不断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二是推进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租用用房等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不等的补助,属于护理型的机构,每张床位还有额外补助。要求各地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
三是推进长期照护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在宁波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湖州市吴兴区、丽水市等地陆续开展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参保人数1853.31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5万人。
四是推进机构医养结合。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各地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形成了“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协作”“社区居家医养”等4种相对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两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书)医养结合机构达379家,床位总数达到13.55万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1822对,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14564对,组建巡回医疗团队定期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五是推进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快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休闲娱乐、康养旅居、智慧养老服务与产品等为主的养老产业全面发展。培育若干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康养行业领军企业44家,如:浙江绿康医养集团、杭州乐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柏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温州市红景天养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成功举办2023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提升浙江康养企业在国内行业中的影响力。
六是推进护理人才有效储备。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从扩大康复服务队伍、加大康养人才培养及完善激励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医养康养类护理专业,依托技工院校、养老机构认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2022年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76万人次,评价5万人次,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9万人次,2022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697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2人。
正如建议中所指出的,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遇到不少困难和屏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不断激励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研究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省级部门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省税务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持续做好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将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同时,做好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收集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向国家总局建言献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总量,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进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对各类养老机构接纳政府兜底保障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失智部分失智老年人等对象,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各地建立财政资金扶持制度,通过落实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积极扶持。研究建立长期照护制度。让所有浙江籍失能失智老年人都得到长期照护保障。研究旨在扩大服务供给的支持举措,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在国家政策框架和批准下,建立健全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坚持独立险种、城乡一体、低水平起步,强化政策规范,推进参保扩面。2027年全省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
二、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加大医养结合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设区市通过依托现有资源或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量等因素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7年,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20个,创成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100%。
三、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强规划引导,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做到省内省外、国有私有、公办民办的一视同仁。加快培育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其中的示范性机构,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人才培养储备。聚焦医养康养照护服务需求,深入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推进养老护理员提质扩容。提高护理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执法监督力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加大养老院院长、家庭照护者、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每个护理员每年至少有一次免费培训机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2027年,持证护理员不少于4.5万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徐文东
联系电话:0571—87050283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