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7月26日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促进我省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加快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2012年,立足中央关于“民政工作要成为社会建设骨干”的新要求,基于“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的新任务,根据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目标,在全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上提出并践行了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和民生需求的不断变化,进一步深化完善现代大民政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引导预期”的要求,提出民政工作要履行好“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公共服务、最基层的社会治理”重要职能,始终坚守底线、补齐短板、全面覆盖,不断拓宽平台、优化服务、提升水平,全面激发活力、严格监管、发挥作用等思路,努力构建以建设“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为主要途径,以弘扬“贴心为民、仁爱向善、守望相助、共建共享”为文化引领,以推进“法治化、标准化、多元化、信息化、社会化”五化并举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期间,组织开展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及杭州、温州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救急难”工作试点、巨灾保险工作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等,强化先行先试和创新驱动,推动现代大民政事业深化发展。
二是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提前完成“9732”发展目标。五年来,全省共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资金179亿元,其中民间资金93亿元,新增机构床位15.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近35张。累计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2万个,老年食堂1万余家,90%的县(市、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社区。累计对600多万老年人进行需求评估,146万80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补贴,4.5万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由政府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率达97%以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加强“老年友好城市”和“敬老文明号”创建。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省低收入家庭核对指导中心,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阳光救助”工程。全省在册低保对象66.5万人,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为653元和57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达87.3%。五年来,全省共有320.7万人次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支出低保资金85.4亿元。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全国较早全面实施按费用救助,切实规范资助参保工作。五年来,全省累计医疗救助1435万余人次,支出资金52.5亿元。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全省累计临时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42万余人次,支出10.9亿元。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率先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65%的地区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加快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全省共有各级慈善组织5629个,注册志愿者超过420万人,成功开展第三、四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五年来,各类慈善组织募集善款超过170亿元。推动福彩工作转型发展,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力合一”,公信、公众、公益“三位一体”的现代福彩体系。五年来,共发行福利彩票604.24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1亿元。依法规范福利企业管理,1723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万余人。
三是“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框架初步构建,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党委为核心,政府为主导,政府服务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社区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全省共建成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76个,覆盖89个县(市、区);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有效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率先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率先建立涉村(社区)事项工作清单制度。累计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近2万个,覆盖率超过90%。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4.38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7.9个,社会组织数量和每万人拥有数均居全国前列。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确立“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思路,率先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温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和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确定22个市、县(市、区)为“全省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创新示范观察点”建设,实现市、县两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覆盖,激发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全省已有2.1万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整体参评率达55.5%。培育发展融合性、联合性等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全省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达10万余个。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水平稳步提升,社工机构稳步发展,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全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16133人,登记民办社工机构305家,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3846个。
四是覆盖城乡的基础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共有15个市、县(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优抚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修订出台《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积极探索双拥优抚工作社会化。五年来,全省优抚事业费支出约105亿元。认真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两个待遇,顺利完成军休干部住房货币补差工作,确保军休干部队伍稳定。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推动全省军供站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保障任务,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建设,成立省减灾中心,深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探索推进巨灾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共建成避灾安置场所12784个,基本实现各县(市、区)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规划目标。五年来,省级财政(含中央)共下拨应急救灾资金8.2亿元。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稳步推进,移民安置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五年来,全省共开工建设大中型水库项目8个,投入移民安置资金94.3亿元。扎实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程,有序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稳妥推进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五年来,共投入各类移民后扶资金83.13亿元。区划地名管理不断规范,绍兴县、上虞市、富阳市、洞头县撤县(市)设区获国务院批准,全省乡、镇、街道总数分别为265个、641个、444个。着力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健全惠民殡葬服务体系,率先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扎实推进生态殡葬,生态葬法覆盖全省88.1%的行政村,公墓绿化率达75%以上。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共救助25万人次。
五是民政事业发展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十二五”全省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730.5亿元,同比增长111%;县以上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46.46亿元,同比增长114%。加快政策法规创制步伐,规范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创制形成6部地方性法规、10部政府规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编制完成民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应放尽放。扎实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率先发布首个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率先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意见,及时出台《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等。不断扩大民政合作领域,认真落实部省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厅市合作、部门合力、社会组织(科研院校)合办,与部分地方政府及院校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和备忘录,推动资源优势互补。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信息管理系统基本覆盖民政业务主要领域,全面实行省、市、县(市、区)联网运行。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开展“最美民政人”评选,打响社区、福彩、慈善、双拥、地名、殡葬等文化品牌,以民政文化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表1 “十二五”时期浙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目标值 | 计划年均增长(%) | 2015年 完成情况 | |
1 | 养老机构 床位数(张) | 总床位数(万张) | 18.9 | 30 | 10 | 35 |
每百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张) | 2.4 | 3 | 4.6 | 3.3 | ||
2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 73.39 | 118 | 10 | 147 | |
3 |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五大社会保险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
4 | 平均低保标准(元/月·人) | 城市低保 | 376.7 | 600 | 10 | 653 |
农村低保 | 245.2 | 450 | 13 | 570 | ||
5 | 医疗救助平均救助比例(%) | 45 | 60 | 5.9 | 70 | |
6 | 烈属及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 | 13100 | 21000 | 10 | 21500 | |
7 | 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 | 96.5 | 96.5 | — | 96.5 | |
8 | 社会组织数(个) | 28937 | 38700 | 6 | 43784 | |
9 |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 79.33 | 100 | 4.7 | 92 | |
10 |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万人) | — | 2.5 | — | 2.55 | |
11 | 惠民殡葬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
12 | 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 76 | 85 | 2.3 | 85.3 |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今后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应当清醒看到,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有限的公共财政还无法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户籍制度改革将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经济权益、社会福利再分配,对基本公共服务向全社会群体覆盖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将不断加重,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特别是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加剧。体制机制壁垒亟待破除,民生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化有余、法制化不足的现状亟待改变,标准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亟待建立。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践。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使命,主动适应五大发展理念的新要求,贯彻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积极适应基本服务供给方式的新变化,主动接受社会转型升级加速的新挑战,全力推进浙江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继续在全国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深化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进一步健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浙江民政事业“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保障民生。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树立“一个都不能少”的核心理念,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儿童福利、慈善事业政策体系,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统筹城乡、全面覆盖。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力度,促进民政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公共服务全民均等、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切实做到领域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的无缝对接。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加快职能转变,完善协作机制,畅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社会服务和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开放有序的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格局。
——改革创新、示范先行。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围绕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加大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稳妥推进各类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实现从“点上示范”到“面上推进”的全面深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政事业体系,在新型政社关系中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构建现代大民政发展新格局,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完善。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到2020年城乡一体化程度达到80%;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达50张;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加大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福利服务多元化供给;建立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1所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加大慈善事业立法创制力度,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健全。深化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和谐自治,到2020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到9.5个;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充分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基础社会服务体系更优化。加大社会化双拥工作力度,完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安置改革;优化城乡行政区划格局,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到2020年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和救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效率,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推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促进水库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区。
表2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年均增长率(%) | |
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张) | 48.6 | 50 | 0.6 | |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38.9 | 50 | 5.1 | ||
2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 147 | 200 | 6.4 | |
3 |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程度(%) | 75 | 80 | 1.3 | |
4 | 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 | — | 100 | — | |
5 | 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 7.9 | 9.5 | 3.8 | |
6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46 | 0.8 | 11.7 | |
7 |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 92 | 95 | 0.6 | |
8 |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城市 | — | 60 | — |
农村 | — | 30 | — | ||
9 |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 88.1 | 95 | 1.5 |
三、完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不断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一)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依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加强与扶贫政策衔接,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适当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促进低收入群体加快增收。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门诊救助制度,加大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平台。贯彻实施《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救助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群众。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照错位发展思路,全面建立省市县核对平台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部门互通共享,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模式。
(二)依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养老服务新政,围绕“幸福养老”目标,进一步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到2017年,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2.3万家。到2020年,全省再增加12万张以上的社会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0张,其中机构床位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比达到70%。重点发展机构和居家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社区公共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发展医疗和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完善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引导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发展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其功能。发展政府和市场相融合的产业养老,加强老龄产业政策研究,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发展物质和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敬老文明号”创建,营造良好的敬老文化环境。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促进规范化服务管理,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水平。同时,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探索“以宅基地换养老”模式,鼓励城市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共建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积极推动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规范公民收养、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残重病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贴制度等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三级服务网络,建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蓝天计划”二期,扶持建设一批集养育、康复、教育等于一体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实施“添翼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扶持培育政策,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及专项资金,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多元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协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决策部署,在普惠政策基础上,落实残疾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各项特惠政策,协同残联等有关单位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推动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服务资源与残疾人共享。推进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布局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1所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探索“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康复服务水平。切实推进“福彩助我行”行动,完善有关康复辅具的生产、配置的扶持和管理政策。全面推进福利企业依法管理,落实福利企业支持政策,加强福利企业监督,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五)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推进我省慈善立法进程,完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慈善超市转型升级,打造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对外合作的具体方式,坚持慈善宗旨。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拓展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率,确保慈善资金保值增值。建立全省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打造“向善的力量”慈善品牌。坚持“责任彩票”,立足稳中求进,加强社会监督,实现安全运行,以法治规范和引领福利彩票事业跨越式增长。
(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推动《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灾害预警评估和灾害损失评估机制,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浙东、浙南、浙西、浙北四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建设和管理。完善实物储备与虚拟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增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到2020年,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避灾安置体系,充分保障受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需要转移安置的群众基本生活所需。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受灾人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促进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水平,加强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
四、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大力培育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推动各主体参与互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居民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清单编制工作,制定社区公益创投计划、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计划。到“十三五”末,全省社区社会组织总量达到15万个以上。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建设,到“十三五”末,农村社区服务队伍专职化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半数以上农村社区,所有城市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信息化,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到2017年,初步构建一个数量充足、机制完善、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框架。2020年,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适时推动社会组织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制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实行“一业多会”。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深化政社分开,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职能、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和信用体系建设,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三)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推行证书登记服务制度,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础信息收集与应用。加强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建设,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优化社会工作职业环境。完善社会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建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基地与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建立社会工作实习督导和实务督导制度,推动相关高校与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民政领域加快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相关事业单位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推动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完善民办社工机构培育扶持政策,将民办社工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扶持范围。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社区开展服务。推动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建立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和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规模、质量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
五、提升专项事务能力,不断优化基础社会服务
(一)提高双拥优抚工作水平
按照“需求牵引、政府主导、项目落地、军地双赢”的思路,坚持优势互补、利军惠民、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军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创新双拥在基层活动形式,认真抓好各项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加大社会化双拥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热情,营造浓厚的拥军优属氛围,扩大双拥优抚服务的社会化成果。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构筑优抚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新框架,着力推进优抚政策待遇落实、烈士纪念褒扬宣教、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加大社会优待力度,推进在城乡区域间统筹平衡,逐步实现优抚保障模式城乡一体,推动优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安置改革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安置制度。全面推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规范工作程序,改进交接办法,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安置管理体制机制调整,继续提升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重点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军休服务管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推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军供保障能力现代化,建立省军供工作指导中心,优化军供站点布局,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军供服务品质和保障能力。
(三)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格局
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行政区划设置,认真研究和科学设置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的行政区划。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工作。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格局。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机制,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决策程序。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强化普查成果转化,推进地名管理执法监察,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利用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地名文化保护制度,开发地名文化服务产品。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完成陆域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加强危机防范和源头治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探索界线管理向乡镇、村延伸的全覆盖工作,加强边界文化建设,提高界线管理的社会参与度与支持度。
(四)深化殡葬婚姻事业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葬法,逐步把骨灰撒散、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奖补范围。到2020年,全省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到2020年全部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科学规划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堂。进一步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探索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执法水平。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历史数据核对工作,实现与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婚姻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积极推广结婚登记免费颁证仪式,引入社会力量推进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五)推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
完善移民创业致富政策,加大生产开发扶持力度,创新移民增收模式,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移民创业致富能力。全面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精准扶持机制,提高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积极开展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健全项目库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到2020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完善移民安置管理制度,规范我省水库移民安置程序,减少水库遗留问题,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加强对省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滩坑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完善移民项目资金分配办法,提高移民资金使用绩效。加快移民资金使用节奏。加大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移民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30%以上的县(市、区)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或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加强水库移民工作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的融合。
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
始终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社会参与、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精神卫生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事务、其他民政公共服务等十大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体系、社会儿童福利保护体系3个建设工程和规模较大且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68个单体建设项目。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表3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库
地 区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省本级 | 1 | 浙江民康中心异地扩建工程 |
2 |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扩建工程 | |
杭州市 | 3 | 杭州军供站迁建工程(杭州市城东市级应急避灾疏散基地) |
4 |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杭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 |
5 | 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示范园 | |
杭州市 | 6 | 杭州市城北老年活动中心 |
7 | 杭州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 |
8 | 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 | |
9 | 俞章村敬老院一期 | |
10 | 滨江区“阳光家园”社会福利中心 | |
11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年养护院 | |
12 | 萧山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 |
13 | 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迁建项目 | |
14 | 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 | |
15 | 建德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 | |
16 | 城南老年公寓 | |
17 | 淳安县千岛湖养老服务中心 | |
宁波市 | 18 | 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程 |
19 | 宁海县老年公寓 | |
20 | 鄞州中心城区老年乐园 | |
21 | 海曙区中心福利院 | |
22 | 江东区桑家老年公寓 | |
23 | 江北区慈孝乐园 | |
24 | 浙鑫康乐颐养院 | |
25 | 北仑老年公寓 | |
26 |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 | |
27 | 慈溪市老人公寓迁建工程 | |
28 | 高新区养老院 | |
29 | 余姚市长青老年公寓二期工程 | |
温州市 | 30 | 温州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 |
31 | 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工程 | |
嘉兴市 | 32 | 嘉兴市老年公寓 |
33 | 嘉善县社会福利中心 | |
湖州市 | 34 | 南浔区社会福利中心 |
35 | 吴兴区第二社会福利中心 | |
36 | 湖州市养老护理中心 | |
37 | 湖州市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省级分库 | |
38 | 德清县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中心 | |
39 | 安吉县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 | |
40 | 长兴县综合福利中心 | |
绍兴市 | 41 | 绍兴市第二社会福利中心 |
42 | 绍兴市柯桥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 | |
43 | 绍兴市鉴湖镇养老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
44 | 上虞区社会福利中心异地新建工程 | |
45 | 绍兴市公墓 | |
金华市 | 46 | 永康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 |
47 | 浦江县养老中心一期 | |
48 | 武义县殡仪馆 | |
49 | 东阳市红枫林养生中心 | |
衢州市 | 50 | 衢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
51 | 常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 |
52 | 江山市第二福利院(一期) | |
53 | 江山市综合性殡仪服务中心和经营性公墓建设 | |
舟山市 | 54 | 新舟山市百叶颐养院 |
55 | 舟山市普陀区禾仁颐养院 | |
56 | 嵊泗县仁爱家园(精神卫生服务项目) | |
台州市 | 57 | 台州市社会福利院 |
58 | 黄岩区福利中心 | |
59 | 温岭市福利中心 | |
60 | 仙居县福利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 |
丽水市 | 61 | 丽水市怡福家园 |
62 | 丽水市和众养护院 | |
63 | 丽水市救灾储备中心(社会救援组织活动中心) | |
64 | 景宁畲族自治县老年活动中心 | |
65 | 龙泉市综合性殡仪服务中心和第二生态公墓建设 | |
66 | 庆元县城社会公墓 | |
67 | 云和县太阳山桑后湾公墓 | |
68 | 云和社区老年公寓 |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
按照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为现代大民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逐步消除民政领域立法空白,及时制定和定期清理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民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推进基层民政部门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完善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民政法治实施体系、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和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从数据标准、开发标准、接口标准入手,健全民政信息化工作标准体系。推进民政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大数据”,加强数据应用的整理分析,满足于决策指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需要,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完善的信息服务,有力支撑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救灾报灾、婚姻登记、地名管理服务、社会工作、社会慈善、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和水库移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指导基层民政部门信息化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均衡”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增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全局性、适用性,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积极探索信息化、数据化服务管理方式,加强防灾减灾、老年福利、康复辅具、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民政科技运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与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组建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完善民政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政府治理标准化推进工程,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等民政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六)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内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加强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提升民政人才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以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增设专业、委托培训等形式,加大民政服务类人才的储备培育。坚持从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阳光民政”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民政局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