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公布我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zj.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着力构建集网站、微信、杂志于一体、融合发展的民政“全媒体”。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各位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开通“浙江民政”官方抖音号,优化微信公众号,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可读性。2019年,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95条,通过“浙江民政”政务微信公开信息7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省民政厅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同比下降58%。其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8件,占61.5%;因涉密等原因不予公开2件,占15.4%;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3件,占23.1%。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8件,占61.5%;通过快递、挂号信、平信、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申请5件,占38.5%。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管理、水库移民等业务领域。
(三)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省民政厅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改版后网站栏目设置更加符合《浙江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目录》要求,界面设计更符合政府机关对外服务的形象,体现出民政特色,满足了各种不同受众的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制作发布 “脱贫攻坚看民政”“民政领跑”“千年古县”“与国通梦70载” 等主题专栏,累计26.98万人次阅读,粉丝数量比去年增长45%。对《浙江民政》杂志进行改版,全年编印《浙江民政》12期,采取专题宣传的形式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基层对此反响强烈,得到一致好评。
(四)政策解读情况。民政工作件件关乎民生,事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厅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积极邀请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参与有关法规政策制定,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省出台的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2019年制定了《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政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志愿服务信用记录与管理办法(试行)》等1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对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五)回应关切情况。一是编发《情况通报》《民政信息》100余期,在新华社、浙江日报、中国社会报、浙江卫视等媒体上刊登播出民政领域信息350余条(次),向民政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报送各类信息简报143条,较好地完成了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全省民政会议暨第六届浙江慈善大会、省民政厅建厅70周年、民政系统“码上办”等重要事件和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与浙江在线、中青华云合作开展民政舆情监测工作,开展网信工作专项自查,按时上报《每月网络舆情风险点》,做到早发现、早应对、不遗漏。积极应对婚姻“离结率”、“互联网募捐”等热点问题,及时处置涉及水库移民、福利彩票等网络舆情,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三是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和自主发布4场,完成“浙江厅局长访谈录”节目录制,尤其是8月30日成功发布龙港撤镇设市新闻,妥善处理各类相关舆情,圆满完成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做好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做到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发布《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数字民政、浙江民政统计资料汇总和统计季刊,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详实的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数据。及时发布《浙江省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福利彩票各票种销售业绩、公益金筹集使用、资助项目绩效评价、返回彩民奖金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披露了一年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做好民政法治信息公开。创新做好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制作普法动漫视频,开展了查处非法取缔社会组织的专项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起草制定了《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试行)》,就民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明确了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起草制定了《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行)》,从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音像记录、规范执法档案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了规范;起草制定了《浙江省重大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审核机构、审核流程。
3、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断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平台、厅门户官网、“浙江现代社会组织”平台以及微信推送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落实《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报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对接。
4、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社会救助数据,公布救助对象人数、标准、资金支出等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的反馈意见。配合省纪委监察委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浙江日报等媒体刊发。全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接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4657个,其中受理举报357个,完成办理357个。通过政策宣传、解答和投诉办理,及时消除困难群众疑虑,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5、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深化养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一通一查三录三码”(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老年食堂等实体助餐点网上查询;录入机构老年人、机构护理员和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养老院入住申请“码上办”、养老机构备案“码上办”和老年优待证办理申请“码上办”)。浙江在线《“奔跑2019”浙江厅局长访谈录》栏目组邀请我厅方仁表副厅长做客视频演播室,聚焦养老服务,回应网友关切。
6、做好区划地名信息公开。牵头做好龙港撤镇设市组织实施工作,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王剑侯厅长宣读了国家民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县级龙港市的批复,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通报龙港设市相关工作信息,指导全省民政部门加强区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龙港市成立大会,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等批后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通过摸底排查,向社会公示1479条不规范地名、不规范地名信息和不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单,其中1388条已整改到位,标准化率达到93.8%。
(七)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工调整及时在网上更新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制定《浙江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将政务公开纳入2019年度绩效评估项目。指定专职人员加强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避免发生失实、失信、失密等问题。二是提高服务能力。以民政服务码上办为统领,深化民政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依托省政府技术团队建立了“一证通办”工作专班,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一窗平台及办件库的对接。目前,137个适宜网上办的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11个民生事项已全部实现“一证通办”。三是增强专业能力。举办2019年政务公开培训班,围绕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专题学习,厅机关各局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厅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经办同志近60人参加了培训,提高了系统整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79 | 减少192 | 48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63 | 减少284 | 177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增加12 | 1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0 | 2209.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3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推进顺利,但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政务公开平台不够完善;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加强。
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民政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规范、合力、高效的政务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对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注重舆情回应。坚持厅门户网站为主动公开主渠道,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专题专栏等有关信息。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进一步完善舆情每日监测、专项监测、定期报告、发布预警提示和信息交流共享相结合的智能化舆情监测机制,提高政务舆情研判、回应和引导的能力。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突出工作重点。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栏目设置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解读,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重点情况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