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区域储存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疫苗品种 |
疫苗生产企业 |
受托配送储存企业 |
委托配 送区域 |
区域储存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储存合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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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批准文号 |
规格 |
名称 |
注册地址 |
名称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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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
国药准字S20000063 |
复溶后0.5ml/瓶 |
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
天津予联达冷链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三经路5号7号库 |
浙江省杭州市运至全国(除港、澳、台)各省目标客户 |
不储存 |
2024年07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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