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1.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成人剂量640EU/ml(国药准字S20153003) 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儿童剂量320EU/0.5ml(国药准字S20153005) | 浙江省 | 至2023年12月31日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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