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白花蛇舌草等1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颁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白花蛇舌草等1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1.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1)
15.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5)
16.石见穿(紫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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