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2-4898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省药监局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如果在缓缴期间省药监局作出上述行政许可决定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省药监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批件前完成注册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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