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 绩效目标 | 责任处室(单位) | 二季度完成情况 |
一、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以“万亩千亿”、开发区(园区)等重点产业平台为支撑,围绕“415”产业集群和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标志性产业链,统筹招大引强和激活内资,实现制造业投资增长10%,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2%以上。 | 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 食药检院 | 积极推进浙江省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杭州亚运会宣布延迟后,第一时间会同杭州医药港办公室召开多方工作推进会,迅速调整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进度与质量要求。完成桩基工程,完成年度土建工程量20%,完成实验室设施深化设计。 |
二、培育壮大文化体育服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 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 流通处 | 各地按照省局的部署,扎实推进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民生药事服务站170家,占全年任务数的85%,已提供药事服务170余万人次,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便民效果、服务效果、科普效果,提升人民群众购药用药的体验感、获得感、安全感。 |
三、大力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加快建设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积极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推动炼化一体化和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建好国家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促进海洋渔业转型提升。支持建设海洋中心城市。 | 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 | 食药检院 | 狂犬病疫苗等2个品种已取得CNAS证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阳光厨房”和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 1.完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 生产处 流通处 流通处 |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行动,全省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54291家次,网络销售企业11106家次,累计发现案源1085件,办结违法案件1039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02件,捣毁犯罪窝点66个,关停违法企业42家,责令改正问题企业2367家,罚没款2694.48万元。加大药品监督抽检力度,二季度,累计完成省抽药品监督抽检6335批次,抽检合格率99.8%;完成基本药物抽检482批次,抽检合格率100%。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二季度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8615份(全省人口数按6540万计,百万人口报告数590份)。 |
五、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中心,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全面推行“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应用,使全省域都能享有便捷化、智能化、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 | 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 注册处 | 积极开展中药材及饮片标准研究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二季度累计审评配方颗粒标准65个,启动雷公藤、三叶青、片姜黄、六神曲、仙灵牌、僵蚕等6个品种的地方标准研究。 |
六、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疫苗接种,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强化平战结合,完善疫情防控六大机制,做到快检测、快流调、快编组、快转运、快隔离,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水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遭遇战歼灭战。 | 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 | 医疗器械处 流通处 | 1.完成零售药店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培训,实现了正常上岗从业人员的培训全覆盖;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业务培训准备工作;监督检查零售药店10.35万余家次,实现了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整改率100% 。 2.完成全省74%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的全项目检查,所有在产新冠试剂生产企业已完成2次全项目检查。 |
七、强化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全链条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平台企业合规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 强化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 | 生产处 | 接入“黑匣子”企业总数达到2358家;接入产品482个规格,丰富医疗器械“黑匣子”应用场景开发,开发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黑匣子”应用企业端;研究开发计算模型达到8个。 |
八、实施提升传统消费、扩大新型消费政策,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 扩大新型消费政策 | 流通处 | 依托“浙里药店”应用,完成药品网络销售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17家省级医院和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方流转和药品网售业务运转,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覆盖面。完成《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风险评价制度》起草工作,即将正式下发。 |
九、加大社区商业设施配套、步行街改造、智慧商圈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智慧物流体系,打击假冒伪劣,打造高品质消费环境。 | 推进美在浙里“百千万”示范工程,打造高品质消费环境 | 化妆品处 | 1. 扎实推进美丽消费“百千万”示范工程提升行动,确定2022年度创建对象11条街、200家商场、1000家经营单位; 2. 各市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结合2021年度在线考评,开展培训宣传和整治规范。 |
十、以“真金白银”换市场主体轻装上阵、专注前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挖掘省内降本空间,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 | 落实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政策 | 规财处 | 落实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共减免费用345万元。实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政策,申请下达6个品种1800万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 |
十一、推进重大应用提质扩面 | 1.持续优化“浙苗链”应用; 2.第三类医疗器械UDI实施率100%。 | 流通处 医疗器械处 | 完成浙苗链的功能整合以及疫苗流通评估系统、疫苗使用端冷链采集系统的统一入口改造工作,实现了疫苗巡查、冷链数据采集、疫苗委托储存运输备案等功能集成。上链省内疫苗生产企业4家,省内疫苗委托储配企业4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3个,疫苗接种点累计2242个;实现疫苗品种和归集疫苗品种91个、共计1242.1万支(剂),涉及疫苗生产企业63个;采集疫苗冷链数据1399万余条,全省共80个县(市、区)实现数据对接;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账号245个,涉苗单位账号2267个,日均活跃用户1660个。 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举办全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线上公益培训一次,5000余人次参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2、全省在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在6月1日前全部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并上传国家数据库。 |
十二、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 | 新建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3个 | 规财处 | 已新筹建1家 |
十三、助推创新产品获批临床或投放市场 | 1.实现21个创新药物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2.实现7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3.实现35个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 规财处 | 组织申报60个创新药、申报19个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培育11个创新医疗器械;实现28个创新药物、9个创新医疗器械、48个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或投放市场。 |
十四、积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积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注册处 | 1. 开展一致性评价月报工作,累计完成月报6期; 2. 答复企业注册相关咨询29件; 3. 积极承接国家局药品注册核查任务,组织完成69个品种的核查工作,79个品种意见上报国家局。积极承接我省申请人提出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注册检验工作。 |
十五、抓好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 1.省级医疗器械抽检1000批次; 2.化妆品省抽1900批次。 | 医疗器械处 化妆品处 | 1、医疗器械省级抽检共受理30个品种797批。 2、组织化妆品监督抽检,下达国抽任务815批、省抽任务1900批,已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1040批次。 |
十六、组织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 1.对30家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2.完成30家药品经营企业、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的检查; 3.省级化妆品飞行检查80家次。 | 生产处 流通处 化妆品处 | 完成药品生产企业省级飞行检查19家次。累计完成省级GSP飞行检查18家次。完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54家次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制订《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完成省级飞检50家、市级飞检70家。 |
十七、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 1.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报告率350例/百万人; 2.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保持在100份/百万人以上。 | 医疗器械处 化妆品处 | 1、上报医疗器械可疑报告11331例,达175例/百万人; 3、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461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81.96份/百万人口。 |
十八、全面收官双百尖兵工程 | 开展第二批100名优秀检查组长及骨干遴选培养工作 | 检查中心 | 于4月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比学赶超”会议暨“浙药检查”工作部署会,对全年“双百尖兵”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共开展驻企实训12期,培训检查员190人次;不断完善2022年度药品检查员评估能力指标体系,已制定《浙江省药品检查员检查能力评估表(2022)》。 |
十九、推进药品稽查“执法双鹰”工程 | 开展优秀案例评选,从中遴选增补“执法雄鹰”20 名 | 稽查局 | 已开展药品稽查指挥管理系统完善升级的需求调研,重点对系统建设、装备配备需求进行再研究。组织宁波、嘉兴、绍兴、温州等地“执法雄鹰”查办跨地域违法医用防护服、核酸采样器等案件,共同研究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问题。起草了省局执法雄鹰管理办法(初稿)。 |
二十、加强投诉举报处置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按期办结 | 稽查局 | 12345平台已实现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处置投诉举报和政务咨询工作,投诉举报“线上投诉”“线上办理”,政务咨询“云咨询”“云答复”,按时处置率达到100%。其中咨询类线上办理平均时长1.5天,对比前期纸质流转办理缩短了6天,承办质量明显提升。 |